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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薪酬待遇职称评聘 黑龙江出台“12条”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0-03-21浏览:44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奋力抗争在疫情防控一线,顽强拼搏、日夜奋战,特别是援鄂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围绕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倾斜、编外人员招聘、加强心理疏导、做好家庭帮扶、子女入学优待的12条政策措施,涉及方方面面,条条温暖人心。

  01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省派出的援鄂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0元,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

  对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特殊补助每人每天200元;

  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300元;

  上述人员以外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200元。

  一线医务人员(含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援鄂医疗队、四个省级重症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相关的市(地)医疗机构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特殊补助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人数,按照人均每天300元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勇于担当、表现优秀的一线人员倾斜。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核增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02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简化理赔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快速高效办理,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03实施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优先通过,重点向援鄂人员倾斜。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高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可直接岗位聘用、兑现待遇。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免于2020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以后年度参加考试的,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

  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的,免于考核。

  04优先晋升岗位聘用等级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已取得职称尚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超出结构比例的岗位逐步消化。

  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职称对应岗位层级内晋升一个岗位聘用等级(不含二级岗位);

  受聘正高级岗位的,援鄂经历可作为优先推荐聘任二级岗位的重要依据。

  05优化编外人员招聘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06加强防护及心理疏导

  要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加强全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成立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07做好轮换休整及家庭帮扶

  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要安排强制休息,确保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各市(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后顾之忧。

  08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精准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联系机制,准确掌握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引导调整心理状态,做好假期生活规划,开展线上学习辅导,加强学业困难帮扶,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长效机制。

  被认定为烈士及获得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获得表彰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可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享受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当地中考照顾政策;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在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

  09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进行及时表彰奖励,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等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集体奖励,并可按规定提高优秀(嘉奖)人员比例。

  10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不姑息、不迁就,迅速出警、迅速查处,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

  11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公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辟专门窗口,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援鄂人员申办的委托、声明等民事类公证,实施法律援助免费办理。

  12做好烈士评定褒扬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在防治新冠肺炎工作中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认真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由当地政府先行垫支烈士褒扬金,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涉薪酬待遇职称评聘 黑龙江出台“12条”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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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涉薪酬待遇职称评聘 黑龙江出台“12条”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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