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摘要:鉴于核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特点,从核电建设工程民工安全管理问题入手,阐述了民工安全管理实践需着重开展的五个方面:完善核电工程安全管理架构、强化民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工作、采取奖惩措施和制定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明确指出核电企业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柔性管理基础上加强教育,从内心深处激发每个民工的内在潜力、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民工使民工在核电建设中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柔性管理核电工程、安全、民工、以人为本
一、核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特点
近几年我国核电事业蓬勃发展,核电工程建设如火如荼。截止2011年5月,我国有在建核电机组11台,分布在我国南部及中部沿海地区。由于核电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殊性,受关注程度高、社会期望高,导致核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具有以下典型特点:
1) 核电工程项目常规职业安全与核安全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转换:例如设备吊装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导致设备的隐形损坏,可能会影响后期核电厂的正常运行;民工自身素质的高低影响作业质量,从而影响核安全的纵深防御屏障的建立。
2) 核电工程建设工期长,一般都为58个月,导致民工流动性大,人员素质难以控制。
3) 核电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较多,导致工程多层分包,管理困难。
4) 建筑结构和设备系统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安全要求高,对民工素质要求高。
5) 核电厂建设工期长,土建、安装、调试、移交接产各阶段相互重叠,不同工程类别同时进行,高风险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频繁。
安全工程专家海因里希曾说过:“88%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因素: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人和物的因素中,人是第一位的,人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核电工程企业在追求高速发展的同时,必须时刻关注民工的素质培养和安全管理,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安全、效益的双赢目标。
一、 民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对某核电工程公司各在建项目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表明,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90%以上是发生在民工身上。民工之所以成为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有其自身素质的内在因素,也有宏观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外在因素。
1、 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核电工程核安全与工业安全的交叉重叠,导致一些核电工程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经常混淆概念,误以为工业安全为核安全,对工业安全重视不够,从根本上缺乏对工业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弱化了工业安全的管理职能,甚至会通过各种理由把工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缩小,合并于其他部门,一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和落实,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从而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民工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民工大都来自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化程度偏低,他们作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养家,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因此,他们安全预防的思想意识比较薄弱,主观上缺乏学习安全技术的热情和耐心,且对制约他们的现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难以理解和接受,从而导致出现违章蛮干。就目前而言,因民工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
3、 对民工的安全培训不够重视。总的来说,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他们在核电经常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且福利待遇相对较差的工作,他们仅在入职前进行了为期1、2周的安全教育培训,总体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相应知识,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教差。
4、 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核电项目劳务分包严重,劳务单位利润较低,最直接的影响是一些劳务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减少支出,降低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未能为民工提供施工作业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一旦失控就很容易引起伤亡事故。
二、 管理实践
对于上文所指出的民工自身或企业民工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单个问题的发生可能导致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如果多个问题同时存在或发生,就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发生对企业产生颠覆性的安全事故。
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基础上,采用“柔性管理”[1]政策,以人为本,对民工进行人格化管理是解决民工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柔性管理”在于它主要不是依靠外力(如发号施令),而是依靠人性解放、权利平等,民主管理,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民工的内在潜力、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使他们能真正的依靠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向组织要安全,向生产要安全。“柔性管理”内在重于外在,心理重于物理,身教重于言教,肯定重于否定,激励重于控制,务实重于务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重于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核电建设过程安全顺利推进,从“柔性管理”角度从发考虑,消除民工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度完善:完善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核电企业,特别是异地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核电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二级三层”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问责机制,明确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安全考核目标,一级管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尤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不要将安全工作推到安全部门身上,要调动各部门人员,特别是施工管理人员齐抓共管。建立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安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作为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和督促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等。
2、 内在重于外在:强化民工安全意识,对民工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工作强调以人为本,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生命权、健康权的首要内容。针对核电工程民工使用量大、流动快的特别,制定符合要求的民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把对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核电行业劳动力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把上岗关,坚持先培训再上岗,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开展本企业民工上岗培训认证,方便民工在本企业各项目之间的流动,避免重复培训。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民工熟记本岗位工作“三不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的良好习惯,杜绝“三违”,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
3、 务实重于务虚: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工作。由于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多的特点,要细致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分工种、分岗位、分专业,特别是特殊工种(比如登高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电焊、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操作使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等进行交底。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制度交到每个民工,切不可走过场,技术交底完应进行签字确认。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抓好每日班前安全例会工作,在分配工作时要按岗位、分工不同,对照各操作规程、规范,分别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醒,让他们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计划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施工操作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安全巡检工作,开展“4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及时纠正个别成员的违章行为,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小违章或忽视安全警告而酿成大事故的。
4、 激励重于控制:采取激励措施奖优罚劣。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强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核电企业需建立安全奖励惩罚制度:根据项目的造价预留一定金额的安全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违规导致严重安全隐患或产生安全事故的进行严惩。对民工的安全管理,要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地遵章守法。要采取科学严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不留漏洞,不留隐患,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5、 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干部经常下现场。制定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对领导干部下现场进行考核。通过领导干下现场,向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做出榜样:不管是谁,在现场都一视同仁,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行为规范,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现场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从潜意识里改正民工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领导干部特别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包括项目总、现场安全及施工部门领导),只有经常下现场才能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才能熟悉民工的安全状况,才能做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民工安全效用最大化的指令。
三、 结语
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土建、安装、调试、移交接产各阶段相互重叠,不同工程类别同时进行,交叉作业频繁,是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业,民工安全管理问题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政府、核电业主公司、总承包商等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完善制度,采用“柔性管理”政策,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关心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使民工在核电建设中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习树江《本土企业柔性管理初探》商业时代2010,4:51
《核电建设工程民工安全管理实践》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核电建设工程民工安全管理实践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