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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地质论文 发布时间:2012-07-27浏览:21次
摘要: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实现商品等价交换的法定形式,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单位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字: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对策
引言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分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伴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合同制度便得到广泛运用。在现代的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项目报价、合同的签订、存档和借阅,而是一种风险管理,它是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的控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管是否有风险意识,对对方的信用度、财备状况、工程人员的总体素质的考察已经变成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管理的沿革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就是对地质工作以项目为单元按一定内容、方式、要求进行的管理。随着地质勘查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其发展轨迹大体可分5个阶段:
1、计划管理阶段(1978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管理”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2、项目经济责任制管理阶段(1979—1984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指引下,改革开始起步。地勘经费部分面向社会扩大收入,积极推行了地质项目预算包干、节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普遍实行了项目单独核算制度,这是项目管理具有实质性的开端。
3、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阶段(1985—1991年)。这一阶段,把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实行项目管理作为改革的三项主体工程,推行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图幅承包、储量承包、矿产地承包、科研项目承包和任务承包(指单项专业性工作)等多种内容的承包责任制,而地质项目承包合同实质是项目合同管理的初始。
4、项目预算及价格管理阶段(1992—1997年)。改革的深化,地勘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日益形成,促使地质项目管理有了三项较大的进展:一是将过去对地质项目核定费用的定额管理推进到项目预算和价格管理;二是强调和加强了对地质项目的合同管理;三是对预算内地质工作,有选择地进行了招投标试点,并逐步适当扩大了招投标范围。
5、调查项目合同管理阶段((1998年以来)。1998年,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有了重大变化。首先,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正式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简称地调局),负责全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此实现了基础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二是实现了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彻底改变了原来地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垂直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只能采取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以权利、义务为条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制度来实现所约定的管理,也就是说,地调局与地勘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制度实现着货币转化为实物形态(知识产品性质的地质成果)的等价交换关系。
二、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质工作的管理存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问题,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单位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地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一)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地质项目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地质项目的经营存在运作还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地勘单位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也不根据地质项目和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二)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地勘单位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
(三)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地质项目合同文本来看,地质项目签署的合同文本,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另外大多地质项目合同文本中,缺少对项目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地勘单位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行业的通病,地勘单位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从事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地质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地质技术。更有甚者,既没有地质专业知识,又没有地质工作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三、解决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可依照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本单位优秀人员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并随着地质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通过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及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培训等方式,对从事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管理。其中包含合同的立项程序;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执行及管理程序;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合同的验收及归档等内容,要详实且可执行性强,使合同的全程管理都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对合同有效的动态全程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休系,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不同地勘单位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签订的地质项目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地勘单位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有必要根据本单位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地质行业相应的行业规范,综合考虑地质项目业务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
(四)加强对争议资料的收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认真按照合同执行,对地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时收集资料。合同法的制定为合同制度的推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要让地勘单位的每一个员工都自觉地运用它,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才是它的真正价值所在。订立设计合同既是约束和保护自己、承揽设计任务的最好形式,也是缩短设计周期、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单位效益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更是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强竞争力的需要。所以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运用合同管理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现行的地质调查项目合同管理已有一定基础,只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就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地质事业发展的较为理想的地质调查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及其有效的运作机制。
《浅析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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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析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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