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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多等特点,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资金大量投入时期,这个阶段是工程造价形成的主要过程,所以,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水利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引言
水利工程的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高、易受自然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影响,这些是水利工程最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提高了水利工程投资变化的可能性。为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等各个环节,始终贯穿着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有效管理与控制水利工程造价,其目的是为了最高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使工程成本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得以提高,从而将水利工程的造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优化。一个水利工程的造价得以顺利的控制与管理需要经历很多阶段,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就工程的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做简要探讨。
1.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等等。要严格设计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工程规模、提高设计标准从而扩大造价。施工过程中,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市场供应的材料与设计选用的材料不符等都可能引起设计的变更,要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出现。在办理设计变更的时候,必须是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另外,设计变更最好是在施工前变更,这样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有效回避、转移和消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风险,可以通过与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签定合同和留足风险费用等措施来实现。下面就几种常见的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做一些分析。
1.l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早场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承包人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
施工中承包入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3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对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格,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当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用条款第三十七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即承发包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加强索赔的控制与管理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进而导致工程的投资发生变化。因此必须重视,要正确合理地进行处置,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2.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拒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合同条件下,不可抗拒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
2.2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
处理索赔要及时,不要积攒。一是由于工程进行中出现的索赔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影响到承包资金周转,甚至会影响工程进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综合索赔,往往会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索赔难度。因此及时处理索赔,对工程建设双方都有益处,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考虑到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的实际情况。例如现场窝工费只应考虑补偿人工降效费设备停滞,只应考虑租赁费或设备折旧费。
2.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以主动控制为主,会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发生在工程建设中。这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预先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样不但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承包商设法通过索赔途径获取利润,降低工程投资。
3.严格现场施工管理
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经常性的工作,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若管理不到位,就可能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3.1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做好施工现场记录。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预结算知识和有关规定要掌握,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能盲目签证。对于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要认真核实再签字盖章,为了避免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要经常到工地,遇到问题要及时办理签证,做到“随做随签”。要严格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制订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3.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签证
在基础设施工程中,隐蔽工程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很大。因建成后地面以下部分全不在视野之内,对此,如果缺乏充备的现场签证工作,势必增加工程结算中的难度,为此,应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隐蔽工程签证,建立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变事后被动为事先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两人以上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现场签证的项目和内容要清楚,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要准确。
3.3.严把材料关材料费的价格
材料在水利项目工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般占工程预算费的70%,直接费的80%左右。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材料用量,合理地确定材料价格,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4.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降低水利工程造价
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有施工导流、施工方法、施工交通运输、施工辅助企业和大型临建工程、施工总布置以及施工总进度等方面.施工导流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它不仅制约工程的施工顺序,控制工程的总进度,而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工程所处位置的地形特征和河流洪水特征,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合理选择导流方案,恰当地确定导流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导流工程量,降低导流费用,全面分析研究导流工程的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最大限度地使这些临时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多处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工程量大,机械化施工水平高,无论是对外交通还是场内交通的运输量都是非常大的,优化场内外交通路线,选择合适的道路标准和路面结构形式对降低工程造价有重要作用.简化施工辅助企业,减少临时房屋,无论是施工辅助企业还是生活设施,能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的,都应尽量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给排水和供电设施(特别是外部输电线路)同样可以结合永久建筑物进行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同时通过优化施工方法、统筹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征地、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等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结语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对合理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因此水利工程的造价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切实有效地控制水利工程造价,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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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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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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