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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气象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27次
摘要:本文结合鄱阳县气象局近些年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审核、检测、验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从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验,行政执法
引言:雷电灾害往往给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鄱阳县向来都是雷电多发地区,历年因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屡有发生。所以,只有积极应对雷雨天气,切实做好全县雷电灾害预防工作,着重加强对防雷装置和设施的建设提出硬性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气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测力度,防雷电灾害与未然,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1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审核、检测与验收工作现状分析
从近几年我们从事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上分析,虽然该项工作呈稳步前进的态势,但仍然面临着许多难题。比如很少有建筑开发单位,按要求在工程建设初期,主动去申报新建建筑物防雷审核、检测、验收,我们只能采取主动上门催办、督办方式来督促建筑开发单位,补办新建建筑物防雷审核、检测和验收手续,虽然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但收效甚微。绝大部分建筑开发商对我们的督办置之不理,即便有些建筑开发单位最终同意办理,但是工程项目已经到了中后期,我们无法做到全程跟踪,做好每个阶段的检测服务工作。
2 对出现如上情况的原因分析
2.1 我们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认可度低。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审核、检测、验收工作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都对新建建筑物防雷审核、检测和验收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不仅建筑开发单位对以上法律、法规的认可程度低,就连城建委、规划局和行政审批大厅的领导也不是非常重视,他们认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对建筑开发单位并没有约束力。
2.2 我们气象部门在依法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审核、检测、验收工作过程中,被认为是属于较弱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不足,约束力度有限,不被认可的多。
2.3 经济利益驱使。
建设开发商进行项目建设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为了逃缴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服务费,而绕开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审核、检测、验收程序。
2.4 建筑开发单位往往背后都有较硬的社会关系,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态度强硬,拒绝办理新建建筑物防雷审核、检测、验收手续。
2.5新建建筑物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防雷图纸审核、检测、验收手续,同样可以照常开工建设,照常竣工而不影响领取房产证,归根结底是由于我们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执法人员均为兼职,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上,难以保证时间,至使执法检查活动不能经常化和全面展开。
2.6执法装备的不足,使得执法工作滞后并缺乏规范性。
2.7人情关系。
不少开发商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动不动就找人说情,有的甚至是市领导,这往往使我们处在两难的境地,不予减免就得罪人,造成矛盾,给与减免又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
3、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防雷审核和检验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物价局、优化办都给与高度的关注,随时就会对你进行检查。 物价局检查的重点一般是,有没有乱收费现象、是否超标准收费、是否按检测点收费等;优化办检查的重点一般是,气象部门开展新建建筑物审核、检测、验收工作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服务、有没有降低标准收费等问题。这就给我们的具体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4应对措施
针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审核、检测和验收中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4.1 重视防雷普法宣传。
要让社会认可和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行政管理,必须进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比如,在世界气象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气象部门可以利用自制天气预报节目、“12121”电话、手机等积极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活动,也可以利用宣传车进行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另外,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答记者问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防雷法律、法规。让社会各个阶层逐渐接受和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我们可以通过上门送法律、法规文件的形式进行强化宣传。
4.2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作为气象工作者,我们必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重视防雷工作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防雷检测规范要求办事,不能出现疏漏。
4.3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于应该进行防雷审批而拒绝审批的工程开发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在查处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按照程序办事,做到有据、有礼、有节。
4.4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气象部分的干部、职工(包括行政审批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防雷检测人员)依法办事的教育,在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发生。
4.5 加强与强势部门联合。
防雷行政审批作为气象部门的一项新的社会管理职能,它的社会认知程度还比较低。气象部门要依法管理、强化职能,就必须打破原有的系统封闭,加强对外合作。近些年来,气象部门非常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同相关部门合作,加强防雷工作的管理并收到很好的效果。比如与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合作,对防雷图纸审核进行规范;与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合作,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等。
4.6大力开展防雷执法检查。
要坚持把防雷执法作为法规工作的重中之中,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执法手段,加大力度,认真开展防雷检查。只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才能有力推动了防雷图纸审核、防雷装置验收、防雷设施检测工作的开展。
5.对做好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审核、检测和验收工作的一些建议
5.1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服务收费,建议改为按面积收费,按面积收费符合常规,既便于操作,又让被检查者无法挑出毛病。
5.2上级主管气象部门应对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更多的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取长补短,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
6.小结
作为担负着防雷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气象主管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得怎样,直接关系到气象部门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在不断完善气象法制体系的基础上,要努力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防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推动和促进防雷事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每一个气象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沈开举,陈挺祥,焦建林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 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05.1
《对新建防雷装置检验工作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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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对新建防雷装置检验工作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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