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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公司法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27次
摘要:对合同订立前工程价款的确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处理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各个过程进行探讨,并对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工程价款的确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处理等,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确定工程价款的过程是合同形成的初始阶段,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报价影响后期合同管理。而合同订立阶段是合同条款真正确定的阶段,这个阶段工作的全面、细致对后期的变更、索赔起到直接的作用。订立合同是基础,履行合同是关键,加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变更及其计价处理对于合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发包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针对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中投标报价阶段探讨的主要是工程造价确定以及预防施工投标企业不均衡报价等报价方法采取的措施。对于施工投标企业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力水平制定的施工定额,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合理分析与确定,确定投标报价。施工投标企业在在满足总标价的前提下,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另一些则略低于正常水平。假如工程合同拟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结算时都会按照实际调整。施工投标企业会判断工程量中的数量合理与否,认为工程量清单的某些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则可能把对应单价报得低一些,以降低报价,结算时降低成本。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回标分析以及提高工程数量的尽量准确,通过回标分析找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不合理报价项目,并要求提供解释。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中,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条款制定重点把握对工程索赔单价及工程量的处理;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造成单价的具体调整幅度;主要材料价格变化采取何种解决措施等。同时措施项目费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投标方自身情况在报价时自行确定,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条款中也最好规定工程一旦报价,以后即使出现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措施项目费的增加也不可能追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的双方各自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发包商承担;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等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的制定能够有效地明晰发包商和承包商各自的风险,以避免当市场材料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等类似情况发生时,不知如何处理风险归属,同时合同条款签订也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中的合同履行阶段中,处理工程变更及其计价以及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时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处理是承包单位提高自身收益水平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阶段。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这些都造成后期的索赔困难。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商要对签证进行及时处理解决,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处理签证单价审核时要注意合同外的项目,还要注意哪些工作内容没有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因发包商的原因引起停工,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证明其受停工影响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以及停工时间,否则发包商不予认可。
同时合同履行中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合理也是争端常常出现的问题所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可采用按月结算,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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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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