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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建筑施工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78次
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建设、改造城中村、拆除违章建筑、进行旧村镇综合整治等项目是近年来各地的重点建设项目,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出路问题,根据深圳市的现有的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分析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深圳市的余泥渣土提出了处理对策。
关键词: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循环利用,现状,对策
0前言
垃圾是伴随人类产生而出现,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个产物更显突出。其中,建设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在学术规范中,“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按来源的不同,其一般可分为纯净余土、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垃圾、道路改造垃圾、建材生产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六大类。
进入21世纪以后,以房地产行业为首的城市建设大张旗鼓,大型小区陆续建设,摩天大楼如京基100等如春笋般耸立,深圳200多万辆汽车需要向地下要空间停车,特别是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和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的建设,深圳的地下基本被挖空,大量的土方需要出路。同时,全市的待建地和低洼地基本灭绝,盐田港、宝安大铲港等大型填海工程已基本完成也不再需要土方,国家也开始严格管制填海行为。这样,原本由社会自发实现的余泥渣土排放平衡被打破,余泥渣土出路问题马上显露出来,经常发现泥头车为了省钱在主次干道乱倒余泥渣土,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虽然市、区两级政府陆续建设了一些余泥渣土受纳场,2008年10月全市最大的龙华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始运营,其约2400万方的库容,不到4年的时间,就已经基本填满。现在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将开始开工,又将产生约2500万方余泥,加上其他摩天大楼等工程的余泥,深圳市又一次面临余泥渣土围城的老问题。下面就深圳市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现状和处理策略进行探析。
1全市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现状
根据深圳市城管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12年5月全市已建成投产的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共8座,分别为部九窝受纳场、石碧受纳场、红花岭受纳场、积谷田受纳场、水径受纳场、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由市中信华威建材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横岗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由市绿地环保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和坪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由市绿发鹏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其中,最大的2008年运营的部九窝受纳场基本填满;积谷田受纳场和石碧受纳场剩下的库容有限;红花岭受纳场库容太小;2012年4月启用的水径受纳场只填埋建筑垃圾,不接纳余泥土方;值得一提的是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以下简称为塘朗山厂),它是深圳市第一家利用拆建物料制造再生建材的环保企业,也是深圳市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项目之一,于2008年9月正式投产。塘朗山厂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塘朗山麓北部,紧邻留仙大道和平南铁路,西侧即为已填满封场的塘朗山余泥渣土受纳场。塘朗山厂占地面积约4公顷,其中生产厂房约3000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40立方米/小时(一期工程),日产免烧砖15~16万块。目前,塘朗山厂共建有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废弃混凝土,采用日本专利技术,可将混凝土还原为建筑骨料;另一条生产线主要处理废弃的砖、石、沙、瓷砖等。塘朗山厂目前主要综合利用的对象为废弃混凝土和废弃的砖、石、沙、瓷砖等,只要确保原料不含泥土和有机物即可。经相关部门检测,塘朗山厂生产的再生骨料经合理配比后可达到C55以下混凝土水平,完全可用于市政道路的建设。其他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基本是采用类似的工艺,但产品会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市场需求进行变化。
2全市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深圳是我国最早的特区之一,也是发展最快的特区之一。在深圳,寸土寸金一点都不夸张,政府报告中就提出:“四个难以为继”之一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是深圳市目前城市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针对全市受纳场设施的现状,分析受纳场设施的特点,找出受纳场设施存在的问题,对深圳的可持续发展和全市受纳场建设是必要的。
2.1缺乏统筹、全面的余泥渣土处理规划,设施建设滞后于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城市建设长期面临余泥渣土无处可倒的问题
由于深圳市建设之初填海工程、低洼地带较多,城市整体呈现缺土方的局面,余泥渣土的处理大部分由社会自发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只需建设一个规模很小的余泥渣土处理设施就可以应付,不会特别重视,更不会作深入研究。21世纪到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多项大型市政工程的陆续开工、低洼地带的陆续填平和填海工程停止,这种由社会自发的行为已无法确保所有余泥渣土的妥善处置,但政府层面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性质的变化,未能及时有效地调整管理策略,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持续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导致城市建设普遍面临余泥渣土无处可倒的境地。
2.2处理方式单一,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深圳市目前产生的余泥渣土除部分用于填海工程和土地平整之外,主要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未能将余泥渣土视作资源来对待。一方面大量余泥渣土填埋在受纳场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填海工程又普遍采用开山取土,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社会综合效益的损失。部分企业环境意识不足,宁可通过开山方式取土也不愿接受社会弃土,亟待政府出台明确的余泥渣土强制回用政策。
2.3纯土与建筑垃圾为主的拆建物料同样混杂不分,在末端开展回收再用存在较大困难
由于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展开,且对废弃物排放所带来问题的认识不够,余泥渣土产生主体(包括居民、商业网点、市政工程和建设工地)对于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纯土与建筑垃圾等拆建物料同样混杂不分。这样,如果想利用纯土填海造地,则由于其中混杂有拆建物料导致软土地基处理困难;如果想利用拆建物料制造再生建材,则由于其中混杂有弃土而不得不利用人工或机器对余泥渣土进行繁琐的分拣。如果能在产生源头即对这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余泥渣土予以有效分离,则需要排放的余泥渣土总量将大为减少。
2.4余泥渣土处理采用较低收费政策,以补贴运营成本;但处理设施的建设还是由政府财政买单,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在深圳,生活垃圾处理早已实施收费政策,但余泥渣土的处理直到2008年10月才实行3元每吨的较低收费政策,用于补贴运营企业的成本,而投资较高的设施建设还是由政府财政买单,各产生者因而没有任何动力在源头采用各种措施削减余泥渣土的产生量,也没有动力配合政府对余泥渣土的分类收集。事实上,与生活垃圾主要由广大市民产生不同,余泥渣土主要由房地产业产生,实施余泥渣土处理收费制度不会加重市民的生活负担,政府推行其的理由更为充足、力度也应更大。
3全市余泥渣土处理策略探析
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是循环经济中关于固体废弃物管理的三大原则,再加上无害化处理原则经合理组合便可成为城市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路线。这里主要探析减量化原则、循环再生利用原则和无害化贮存原则在余泥渣土处理领域的贯彻,以寻找更适用于深圳市的余泥渣土处理策略。需要提到的是,“事前防范”始终优于“事后处理”,坚持减量化原则依然是开展废弃物管理的重要内容。
3.1减量化
3.1.1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和建设行政许可时应考虑源头控制。城市建设应避免“土地平整为平整而平整、道路建设为取直而取直” 现象的发生,从源头控制余泥渣土的产生量。所以,行政许可的主管单位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该满足余泥渣土自身的平衡,尽量不要产出大量的余泥渣土,如果的确有,必须做好余泥渣土出路的可行方案,否则,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就不能通过。美国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自律行为,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余泥渣土的产生,尽量避免产生垃圾,鼓励和奖励余泥渣土“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长期实施的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
3.1.2利用收费杠杆进行控制余泥渣土产出数量。目前,深圳市余泥渣土处理采用较低收费政策,以3元每吨的标准进行收费,对比香港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置及收费标准(如下:表2),深圳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各产生者为此付出的经济代价较小,从而较少考虑在源头采用各种措施削减余泥渣土的产生量,更没有动力配合政府对余泥渣土的分类收集。长期来说,对土地资源本来就非常稀少的深圳,依旧按现在简单的处理方式的话,垃圾围城的日子就不远了。
3.2再利用
3.2.1作为建设工地的回填土是最为常用、也最为简单的余泥渣土处理方法。回填本身是一种工程活动,需要从外部运入土方,这样如果甲工地需要外排余泥渣土而乙工地需要回填基坑或加高地面标高,通过将余泥渣土从甲工地运往乙工地则同时解决了甲工地和乙工地的需求,无论是从单个社会个体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最经济的。回填土对余泥渣土的组成一般要求不高,软质部分(即弃土)、拆建物料(即废混凝土等)或混杂在一起均可。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成功将余泥渣土作为建设工地回填土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方便、高效的沟通渠道,就很有可能出现甲、乙两个工地近在咫尺但却互不知晓对方的需求,进而导致甲工地被迫将自身产生的余泥渣土外排至政府修建的受纳场,而乙工地却不得不从其他外部地区买入土方。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一个余泥渣土供需沟通信息平台,由城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管理。
3.2.2堆山造景。“堆山造景”在北方平原地区应用较为广泛,国内以天津和石家庄市为代表,其中石家庄是我国首个批量利用余泥渣土进行“堆山造景”的城市。“堆山造景”重点是结合公园建设人造山体景观,利用余泥渣土堆山造景,就是既有利于处理余泥渣土,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另外也可以建一个比较好的、市民休闲娱乐或者健身的场所。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规划期内,特区内新建城市公园32个,其中福田区8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3个,南山区17个。特区外新建城市公园108个,其中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
从规划情况来看,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新建城市公园140个,结合这些新建公园的建设,配合景观设计,选择适宜的公园利用余泥渣土“堆山造景”,可以部分消纳深圳市的余泥渣土,尤其是弃土。尽管“堆山造景”处置量有限,从处理成本和经济性考虑,可将其作为本次规划余泥渣土处置策略之一,初步规划可作为“堆山造景”场所的城市公园,下一步再结合公园设计进行专项研究。
3.3资源化
3.3.1作为市政管网系统的回填材料是将建筑垃圾回用的另一种重要途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网铺设、维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实施回填作业,如果能够将余泥渣土加工成合乎要求的回填材料即可大大减少余泥渣土的填埋量。当然,将建筑垃圾加工成为合格的回填材料需要耗费一定的经济成本,但从整个社会的综合效益来看是有价值的。香港特区政府甚至强制要求在市政管网系统的建设过程中使用一定比例的材料包括坚硬清洁的碎炉渣、碎石、碾压的砼块或不发生化学变化的拆楼物料,这些材料从建筑垃圾中是可以筛选加工到的。
3.3.2作为填海造地替代填料。深圳是一个滨海城市,在未来15年内将开展大量填海造陆工程,填料需求量十分巨大,本市可供的土石方难以满足需求,大规模开山取土又难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因此,利用余泥渣土作为填海造地工程的替代填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行动。
由于填海工程一般需要较为纯净的填料方可利于后期的软基处理工程,并进而确保完成填海后所获土地能具有较高的承载力,软质的土方与硬质的混凝土块、石料混合在一起的余泥渣土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填海工程的填料。借鉴香港特区的做法,可考虑在填海区建设必要的余泥渣土分选工程,将物料有效分离后再行填海。
3.3.3制造再生建材。从国内外余泥渣土综合利用经验来看,利用余泥渣土制造再生建材是贯彻资源化原则的重要手段,相当于在城市里建设了一个人工制造的石场。通过对余泥渣土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
从近年拆除建筑物的组成上看,混凝土与砂浆片约占30%~40%,砖瓦约占35%~45%,陶瓷和玻璃约占5%~8%,其它占10%。而新建筑物建设施工垃圾主要是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混凝土、砂浆、碎砖瓦、陶瓷边角料、废木材、废纸等。在这些组成中除了废木材、废纸、金属和其他杂物外,废弃的混凝土与砂浆片、废砖瓦、陶瓷和玻璃约占拆除余泥渣土的70%~93%,这些组成部分经过必要的回收加工后能还原为再生骨料或直接生产为再生骨料。利用余泥渣土制造建材,既能消纳余泥渣土,又能为社会创造效益,变废为宝,是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目前政府多个部门也在大力推广。
3.4无害化贮存
由于余泥渣土不同于生活垃圾可生物降解或可燃烧,因此余泥渣土无害化贮存的唯一方式为陆域填埋。
陆域填埋是余泥渣土处理的传统方法,也是目前最为成熟、最主要的处理方法。但目前继续应用陆域填埋方式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陆域填埋方式处理余泥渣土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这与深圳市面临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显然是矛盾的,如果占用建设用地处理余泥渣土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占用生态绿地处理余泥渣土显然又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即使在认可陆域填埋方式暂时可行、必要的前提下,由于面临着水源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高压走廊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等的多重限制,受纳场的选址也是捉襟见肘、日渐困难。
4结束语
近期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压力较大,马上要面临接纳地铁三期工程超过2500万立方米的等余泥渣土,在填海项目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主要处理策略应为积极推进余泥渣土综合利用设施和陆域受纳场的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填海审批手续的办理,调节余泥渣土收费政策,制定余泥渣土减量的相关措施。
参考文献:
1.《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J374-2004)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深圳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
4.《深圳市余泥渣土专项规划(2008~2030)》
5.《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2005~2030)》
6.《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府[1999]5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6月28日)
《深圳市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现状和处理策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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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深圳市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现状和处理策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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