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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和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的思考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3-02-18浏览:73次

  【摘 要】存量土地的有效盘活和利用,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城市土地使用功能和利用效益,以及对发展城市经济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正确处理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特别是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才能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关键词】盘活,利用,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直接关系到下一步的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努力提高存量土地的使用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 盘活存量土地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

  一、盘活存量土地意义重大

  存量土地的有效盘活和利用,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城市土地使用功能和利用效益,以及对发展城市经济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摸清家底,开展存量土地调查,

  开展存量土地调查,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掌握存量土地的数量、面积、权属和分布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可盘活路径,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胸中有数,才能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才能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利用向节约和集约用地转变。

  三、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与分布等的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展开城镇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鼓励利用存量土地

  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存量建设用地的意见》,发挥政策的机理作用和导向作用,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杠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由于存量建设用地的收购成本较高,要采取措施,调动原产权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投资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财政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减轻投资企业工作负担,降低投资企业投资成本。

  凡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可根据实际,制订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费等鼓励政策。鼓励增资扩建,凡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对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在核定供地面积时,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量一并计算。建立存量土地台帐,对各类闲置土地未用、空闲未用、征而未供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逐宗制定具体的盘活计划。建立督查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消化利用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执行土地闲置满一年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采取依法改变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和纳入政府土地贮备等多种途径进行处置利用。对涉及司法查封、设定抵押权的闲置土地的处置利用途径,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先将土地处置变现,所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处理。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履行承诺,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处理利用。

  (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布局。重点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鼓励迂村并点,建造多层、公寓式农民住宅,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迂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对土地整理涉及村民住宅建设和农民新村建设的,统一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五)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

  通过“易主”、“易位”、“易权”、“易用”,促进零星分散土地的有效盘活利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置换;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之间可以置换;农用地、未利用地不能置换为建设用地。权属有争议、已设定为抵押的土地,不能置换。在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后,方能进行土地置换。为土地置换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减免相关税费。

  (六)加强信息资源平台建设,

  通过深入调查,详细了解存量土地产权单位的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和要求,如:产业要求、利用方式、价格等方面。由原产权单位形成书面要约,通过政府、原产权单位等全社会力量进行招商。及时加强双方的沟通,实现主动对接、信息共享,建立网络招商平台。

  总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潜力很大,但盘活任务也十分艰巨,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只有正确处理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特别是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才能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严格的依法供地、管地、用地。

《盘活和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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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盘活和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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