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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媒介形象建构论文发表中心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文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06-25浏览:30次

   摘 要:第三者是当前人们感情生活中提及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由第三者参与的感情纠纷、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层出不穷,媒体也为了迎合受众的固有观念将第三者丑陋的一面展示出来。但作为媒介,客观、全面的报道新闻事件是其责任,第三者的媒介形象构建有待加强。

 
  关键词:第三者;媒介形象;深度报道;
 
  婚外情、第三者、傍大款、包二奶成为人们感情生活中一个经常提及的话题,这些名词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唾弃的对象。第三者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它直接造成了家庭的不和谐甚至破裂。媒体在这些名词的传播推广方面更是起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大众媒体津津乐道于“第三者”这样的话题来引导人们的感情思想和迎合某些人猎奇的口味。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无一不针对这些类似的问题做文章。传播理论指出媒介的报道不单单是客观的传播某些事实,还应该根据当前的社会价值,在社会文化的规范下进行选择,发挥把关人的作用。
 
  一、“第三者”问题的提出
 
  第三者在我国法律上含义是指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一般女性居多,也有少数的男性。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西方性解放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发展传入中国,人们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不顾及传统道德和家庭观念,仅仅凭着自己的喜好破坏其他的家庭,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关于第三者的法律文件中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通过法律对第三者导致家庭破裂的问题对被伤害一方进行法律的支持。
 
  第三者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它不融于传统道德,遭到人们的唾弃。网易曾经对第三者问题进行了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2%认为婚姻和第三者是不能共存的,只有8%的人认为爱具有多样性。由此可见人们的观念中对第三者的形象是灰色的。基于这种观念第三者的形象也一直是媒体中的反面人物。他们引起家庭财产纠纷,家庭不和谐,激情或者预谋杀人案件等,其中的负面例子一直不断。但是现有的资料中对第三者的研究并不多,笔者就针对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建构问题运用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
 
  二、第三者的媒介形象研究
 
  笔者采用内容分析法,对目前各类媒体中存在的第三者内容的新闻进行研究。以百度为平台,输入关键词第三者,对2012年以来关于第三者的有效新闻进行研究。经资料整理,其中有52条新闻为有效新闻(以新闻为题材,新闻为权威媒体发布的为有效新闻,如凤凰网、法制晚报、羊城晚报、重庆晚报等媒体的报道)。笔者将对这52个样本进行研究,分别从内容、性别、第三者主被动地位、媒体语言倾向等方面进行资料整合分析。
 
  1.研究内容概述。第一,新闻内容统计分析。在有效的52份样本中有效的样本信息涉及到的新闻内容可以分为单纯的情感问题、涉及到民事法律纠纷的新闻、第三者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娱乐新闻中的第三者、关于第三者话题的评论、第三者与政府官员的相关新闻。统计结果如下: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其中单纯的情感问题是比重最大的,占到了约为42%,恶性刑事案件比重也较大,占到了约为29%。单纯的情感问题大多描述当事人之间的离奇情感纠葛,如《女司机裸身阻救援续:丈夫有小三 即将生孩子》、《女子被泼硫酸有玄机 疑误当第三者》等,是发生在人们身边,但人们基本未听说过的事实。而恶性刑事案件则涉及到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那么这其中第三者是处于怎样的状态中呢?是被动还是主动地位,笔者对涉及恶性刑事案件的稿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如下表所示:
 
  这一数据分析,能够看出明显的数量差异,第三者主动伤人的数量远远小于第三者被动受伤的数量,第三者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往往出现“被杀害”的惨剧。第三者在插足家庭过程中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当事人的家庭,当事人处于极度愤怒的状态下,因此很容易发生过激的行为,酿成惨剧。同时也可以看出第三者在行事案件中处在被动受伤的位置,第三者主动伤人的案例很少。原本受伤者应该是得到人们的同情,但因为作为第三者人们认为有错在先,是先破坏他人的感情,因此并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惋惜,社会关怀比较少。此外,在内容上还涉及到娱乐圈里的第三者,记者往往考虑到部分受众喜好娱乐八卦类新闻,同时又怀有猎奇心理,因此对娱乐圈里的第三者紧抓不放。另外,涉及到关于第三者的评论问题一般是权威媒体站在人性的高度进行评价,如人民网评论《日本专家解释:第三者为何难敌“正妻” 》,专家提出了“不可忽视的心理现象——赠与效应”。何为赠与效应?专家做了个比喻,同样一个杯子,一只是拥有后想要卖出的,一只是拿钱想要购买的,前者的价格是7.12美元,后者的价格是2.87美元,但人们的心理是想要把自己拥有的东西交付出去就应该得到更大的回报。而妻子就如前者的杯子,结婚前是2.87美元,离婚后则升职到了7.12美元。这一升值原因是夫妻二人在相互的生活中共同创造出来的财富,是人们难以割舍的,第三者在最后往往成了夫妻二人感情生活的调味品,最后退出他们的感情舞台。最后,由于腐败一直是官员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官员清正廉洁的重视,媒体也开始转向这方面的报道。从负面报道看,目前官员腐败又和色、钱紧密联系在一起,很显然“第三者”又成了与腐败问题相关的重要人物,某些官员的落马与第三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或是受到第三者威胁随即产生杀人动机或者第三者爆料将官员挖出。
 
  第二,报道中第三者的男女性别比例统计分析。第三者的性别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新闻报道中对第三者男女性别的选择也值得研究。在这52个样本之中,男女的比例为1︰2,也就是说女性充当第三者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主人公的比例更高一些。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男权观念影响,媒体往往较多的关注于女性的行为,让女性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而容易忽视男性作为第三者的问题。
 
  第三,新闻语言的倾向性统计分析。新闻语言的倾向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媒体的态度和观点,并且对受众起着导向作用。新闻稿件对待第三者的语言倾向主要分为三种,褒义、中性和贬义,褒义的语言一般包括关怀和鼓励,贬义在于负面和批评,中性则表现为只陈述事实,不带任何评价性词语。统计分析如下:带有褒义同情色彩语言的新闻报道有8篇,占到15%以上。这其中没有鼓励的新闻报道,但均带有同情色彩。带有贬义色彩的新闻报道有3篇,其余均为中性语言色彩的。由此可见,新闻媒体依旧遵照新闻客观性原则进行事实的报道。与此同时,带有同情色彩的新闻稿件开始增多。这与2008年到2010年的关于第三者的报道相比有所不同,在一项调查中显示,2008~2010年《现代快报》、《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关于第三者的褒义报道均没有达到10%。相比较而言,关于第三者的人文关怀开始显现。
 
  2.研究结果分析。从以上研究数据统计来看,大部分权威新闻媒体对第三者的报道重点在于情感猎奇为主,报道多符合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报道内容较为浅显,对第三者的分析报道不够深入,报道的面较窄,力度不够。同时,媒介新闻报道中第三者的形象的重点一般是放在第三者因为插足其他家庭,遭到当事人报复,第三者受到伤害或者被社会唾弃;第三者插足导致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并且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第三者受到严重的被动伤害,新闻报道对第三者的态度并没有带有较大的人文关怀。新闻报道将第三者的插足归结为夫妻双方离婚或者矛盾的根源,对当事人其他的感情问题关注度不高,分析较为片面。同时,将第三者的性别多数界定在女性,女性仍然处在弱势地位。究其第三者媒介形象目前表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新闻媒体传播内容是由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去确定的,受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由于第三者是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不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念,是被谴责的人群,因此,第三者的媒介形象就趋向于人们的价值观念,成为负面人物的典型代表。第二,新闻传播内容必须与相关法律相协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者的行为是对这一法律的挑衅,而作为媒体,应该做的首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三,媒体新闻报道要有趣味性和接近性,这是媒体新闻报道的原则。在第三者媒介形象构建过程中要迎合人们部分受众猎奇的心理或者人们固有的成见,因此报道的内容、形象定位只传播了第三者的一部分生活,这也使得人们原有的观念更加巩固。
 
  三、结 论
 
  第三者导致当事人家庭支离破碎是不道德的,也是与国家法律相背离的,遭到人们的唾弃更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作为一个有独立健全人格的人,第三者也享有人的权利,当作为被动受伤一方的时候也应该得到大众的同情和关怀,这是出于做人的道义。新闻媒介作为传播介质,它的传播方式深深影响了受众。作为新闻媒介应该客观的报道新闻事实,真实全面的反应事件背后的第三者形象,深入现场采访,多接触与当事人有关的人,形成更加客观的报道模式。同时,新闻媒介要寻找第三者积极解决问题的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目前的报道我们发现,很多第三者形象并非是恶意插足,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第三者,对于这方面的新闻,媒介要寻找在事件发生中第三者积极解决问题的新闻。任何人都不是一无是处,作为媒介更应该全面、深入的报道,同时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的道德,关注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 努尔比亚,亚生.浅论新闻媒体中的女性形象[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8(1) .
 
  [2] 张晗.论公共议题新闻报道中的媒体建构——以我国的医疗改革为例[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 栾轶玫.媒介形象建构的四个标准[J].视听界,2007(5)
 
  [4] 李艳.女大学生形象的媒介塑造分析[J].新闻世界,2010(S2).
 
  [5] 吴予敏.论媒介形象及其生产特征[J].国际新闻界,2007(11).

《第三者媒介形象建构论文发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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