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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未成年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及防范对策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68次

  论文摘要:未成年女性虽然在犯罪主体中只占很少一部分,但是近年来确有上升的趋势,并且呈现新的犯罪特点,凸显了我国目前在未成年女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文选取广州市某区2009年至2011年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并试提出应对建议。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女性 犯罪 犯罪主体

  近年来,未成年女性犯罪日益增多,犯罪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如笔者对广州市某区检察院2009年至2011年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该院在这三年期间内共办理了青少年犯罪案件403件719人,其中未成年女性犯罪37件52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案件9.2%和7.1%。其中2009年5件19人,2010年10件19人,2011年12件13人,犯罪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未成年女性犯罪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凸显了未成年女性保护存在的不足,值得关注。

  一、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特征

  与普通成年人犯罪以及男性犯罪相比,未成年女性因为其自身的生理、心理以及社会角色等原因,其犯罪也呈现出其独有的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呈现“三低”
  犯罪主体呈现年龄低、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率低等“三低”现象。据统计,在所涉案的52个犯罪嫌疑人中,就有10个未满16周岁,且全部为初中以下学历,只有1个在校学生,其他均已失学,且有32个不仅失学而且无业,占总人数61.5%。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
  以往未成年女性较少涉足的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强迫卖淫等暴力型涉黄涉毒型犯罪正在上升。且大多数案件都经过精心预谋,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接近成人犯罪,暴力型犯罪增多。如徐XX聚众斗殴一案中,未成年人徐XX就召集20多个未成年女性“摆场”持刀斗殴至一人死亡。
  (三)犯罪呈团伙性且女性多为从犯
  多数属于团伙性作案且多为男女混合型。在该院办理的未成年女性犯罪中,51人中有30人为共犯,占犯罪总数的58.8%。三人以上的犯罪有12件,占总数32.4。同时未成年女性在犯罪中多属于跟从帮助角色,如在两起敲诈勒索案中,未成年女性都被利用充当“色诱”的角色。但近年来由未成年女性组织的犯罪也所增加。如上述的徐XX聚众斗殴一案。徐XX即为犯罪组织者。
  (四)因感情纠纷导致犯罪现象突出
  部分未成年女性常因争抢男友等感情纠纷相约进行群体性斗殴或者采用脱衣服拍裸照等方式进行侮辱猥亵被害人,以示报复。如在黄X文强制猥亵妇女一案中,黄X文因与被害人争抢男友、竟然纠集10多个人在公共场合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强行脱衣服拍裸照以此报复。
  (五)部分未成年女性由被害人转化犯罪
  部分未成年女性自身本为受害人,但在遭受侵犯后,不仅不寻求法律救助,反而由被害人转化为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在该院批捕的三起强迫卖淫罪中,三个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均是在受到他人强迫或欺骗走上卖淫,最后却助纣为虐,帮助原犯罪人强迫他人卖淫。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在未成年女性的犯罪原因中,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其但最原因既有其自身年龄阶段造成的原因,也有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所感染的时代原色造成的原因,从整体分析,主要存在于社会、家庭、自身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网络、电影等媒体过多宣扬的凶杀、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容易误导未成年女性,同时社会娱乐休闲场所管理不善,致使未成年女性可以随便进入,不断受其熏陶,易致犯罪,如该院调查的13个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未成年女性中,就有7个因长期接触酒吧见酒吧内卖“摇头丸”赚钱容易而贩毒;学校法制教育不到位或者流于形式,致使未成年女性未能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法律意识,尤其部分学校对一些品行有偏差的学生不是坚持教育感化而是踢入社会,加快其走向犯罪。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妇联、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组织等社会机构在进性法制宣传时流于形式、过于粗略,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女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家庭原因
  1.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家庭关爱缺失,导致部分未成年女性格暴躁偏执或抑郁。如王X晴弑祖母一案,王X晴因父母离异由祖母抚养,且祖母有重男轻女思想平时责骂较多,导致平时性格温顺的王X晴在再次受到祖母不停责骂时一时冲动将祖母杀害;重男轻女等封建落后思想导致部分家庭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对未成年女性存有歧视,过早让其辍学让其进入社会致使其易犯罪。在所统计的未成年犯罪女性中,只有一个为在校学生,其他51个均已失学;家庭成员自身存在黄赌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影响未成年女性。在所查处的杜X梅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案中,就属于家庭成员群体性犯罪,杜X梅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开设制造假发票底下工厂,带领杜X梅一起从事假发票制作。


  (三)自身原因
  1.好逸恶劳且自我约束力低下易致侵财性犯罪。一些未成年女性贪慕虚荣,好逸恶劳,且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与自制力较弱,常因一时贪念导致等侵财性犯罪。如在该院三年所查处的七件未成年女性涉嫌盗窃犯罪中,就有五件是因犯罪嫌疑人见财起贪恋,盗窃身边的同事、邻居或朋友;交际方式现代化存在负面影响。多数的未成年女性因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交际,易通过QQ或者社交网站等方式交友从而误交损友,被引领犯罪。如该院办理的江XX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中,江XX因在网络上结识同案男性犯罪嫌疑人,该男性犯罪嫌疑人为报复,撺掇江XX充当诱饵引出被害人,对他人实行暴力殴打致重伤。过分依赖男性致其沦为犯罪帮凶。未成年女性心智不成熟、经济不独立,若过早陷于恋爱无论心理上还是经济上均依附男性,一旦交友不慎易成为对方的犯罪帮凶,在所统计的男女共同犯罪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共同犯罪人为情侣关系。

  4.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不清易由被害人转化犯罪。未成年女性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和救助的知识,在受到侵害后不懂得如何采取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为了掩饰自己所受伤害反而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如在蒋XX故意杀人案中、蒋XX因为早恋而怀孕,被男友抛弃后担心他人知晓,在公厕生下小孩后用手扼死并抛到狗窝希望被狗吃掉以免被人发现。

  三、防范未成年女性犯罪对策及建议

  根据以上对未成年女性犯罪特征及犯罪原因的分析,为了更好的预防未成年女性犯罪,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加强社区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未成年女性良好的成长环境
  1.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对未成年女性出现在上述娱乐场所要严加跟踪检查,以防出现未成年女性涉黄涉毒等犯罪。加强社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或村组织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同时设立未成年事务管理办公室将未成年失学、无业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作为将监控重点,并帮助其早日就业或者重返校园。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逐步完善网络实名制,探索建立网络信用制度,加强对社交网站和网络即时通讯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理念,保护未成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
  1.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要专门制定针对预防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宣传方案,通过法制进校园等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教育,同时也要教育未成年女性在遭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后学会主动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充分发挥妇联、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制定符合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特征的宣传方案,积极引导未成年女性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社会关系。发挥家庭和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尤对一些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严重的地区要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强化未成年女性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要在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根据未成年女性的生理心理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
  (三)重视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促进其转化
  1.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女性,要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要依法从轻处理,在办案的同时要重视感化教育,使其能深刻悔罪,改过自新。建立未成年女性犯罪防范长效机制,对于已经被逮捕判刑的未成年女性要教育感化,促使其树立正确是非观和法治理念。对于还有可能继续求学的未成年女性要积极与其家庭和学校联系,促使其重返校园。对不能重返校园的要帮助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积极运用社区矫正,建立,检察、法院、社区、团委共同监督、帮扶为网络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帮助其顺利就业,能以合法的方式自食其力。

《浅谈当前未成年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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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当前未成年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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