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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人力资源论文 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30次
[摘要] 受雇农民工是农民工中数量最庞大但很少被专门研究的基本群体,其数量和工资的估计受到既有农民工数量和工资调查研究中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困扰。以微观数据为基础的一致统计口径可以纵向连贯、横向可比地考察受雇农民工数量与工资的变化趋势。研究发现:(1)外出农民工数量已从增长阶段进入基本稳定阶段,其内因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减少,这是城市化和市民化的必然结果。(2)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上虽略有增加,但也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而且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在逐年下滑。(3)受雇农民工工资水平虽有显著上涨,但与城镇职工的相对差距却有所扩大。(4)学历工资的阶梯状分布在大专及以上学历阶段呈现跳跃性,且这种跳跃性仍有扩大倾向。研究结果揭示了农民工群体内部的结构性分化,同时也表明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复杂性和现实困难性。
[关键词] 核心期刊论文表,受雇农民工,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工资,统计口径,青年农民工,工资阈值
Quantity and Wage Trends of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Guo JiqiangChen MinFei Shulan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58, China)
Abstract: After many years of develop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migrant workers begin to have internal structural differences. For example, the income, capital and social network of the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self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and yet most of the researchers treat them as a whole. Meanwhile, a problem of statistical criteria inconsistencies has come into being in the current researches, which makes the data inconsistent both synchronically and diachronically, greatly reducing the information value of the data. So it is necessary to use consistent statistical criteria for structural analyses.
Our definition of the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is based on a survey by the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The variation trend of the numbers and earnings of the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come from the National Rural Fixed Observation and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The main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Th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has stabilized, because the rising proportions of the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decreasing number of the rural workingage population have reached a relative equilibrium. The underlying reason is that urbanization and citizenization have made the rural population decrease quickly.
(2) The number of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has increased slowly and begins to become stable.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stable migrant workers, the increase of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is due to a higher proportion of employment, which has risen to a very high degree. On the other hand, rural depopulation continues. Therefore, the number of migrant employed workers will also be stable, and it will even reach a ″turning point.″
(3) The proportion of young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under the age of 35) has been declining year by year. One reason is that the proportion of rural young population has been rapidly declining, and another reason is that young migrant workers have higher employment expectations, which increases their difficulty in finding jobs. (4) The earning of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has a significant rise and it will continue to increase, but their earnings are lower than the average of all the migrant workers. In addition, the relative gap between urban workers and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has not narrowed down, which makes the problem of inequality worse.
(5) There is a significant earning gap between the one with a high school diploma and the one with a college degree, and the gap is still widening.
This paper provides relatively accurate information for studying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findings contribute to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structure of the migrant workers. It is hoped that further researches will be carried out in this area.
Key words: employed migrant workers;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earning of migrant workers; statistical criteria; young migrant workers; earning threshold
一、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队伍伴随着我国的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而日益壮大,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举足轻重的力量,农民工问题也受到了政府部门、学界和社会的共同关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布了《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也出版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强调“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1]1。然而现有大部分研究仍把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23]。事实上,农民工已经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譬如外出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工、外出农民工中的自雇与受雇农民工,他们在经济收入、资本占有、社会网络、社会资本、价值取向、行为模式上都表现出结构性差异,已出现“二次分化”。外出且自雇农民工在收入、社会地位、发展前景等方面都要优于受雇农民工,自雇者更容易融入城镇社会网络,其生活状态、生活质量、对市民化的意愿也与受雇者大相径庭[46]。同时,受雇农民工又是农民工中的大多数,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体,是较难融入城市的群体,也是更需要被特别关注的群体。倘若我们的考察仅仅止步于包括受雇和自雇农民工的总体状况,那受雇农民工群体的境况就很可能会“被改善”,工资等数据会遭到“被平均”,农民工内部的差异就会被忽略。如此一来,当我们在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之间进行对比分析时,就会因为对象选择的偏差导致比较结果的可信度降低(城镇职工的比较对象应该是受雇农民工而不是全体农民工)。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开始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已经开始关注受雇农民工与总体农民工之间的差异,不足的是统计局的资料时间跨度较短,无法从更早的时期对受雇农民工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另一方面,学界也甚少单独对受雇农民工进行专门分析,截至2014年5 月,中国知网(CNKI)中关于“受雇农民工”的搜索结果只有1条。可见,对受雇农民工进行更细致的结构性分析是十分必要且有实际意义的。
受雇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是研究其流动行为、生存状态、未来发展、城市融入的基础,但现有各种统计调查对农民工相关数据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影响了我们对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把握。以“外出农民工”的界定为例,怎样算“外出”,是出村还是出乡镇?出去多长时间才算“外出”,是1个月还是6个月以上例如,在国家统计局2003年和2004年的调查中,“外出农民工”指外出1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ztjc/ztfx/fxbg/201204/t20120427_16154.html,2014 年10月20日,下文引用时不再标注),2009年和2011年的调查中,“外出农民工”指外出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不同调查中,统计口径也不一致。?统计口径上的差异会造成相关的统计数据在横向上无法比较,在纵向上难以连贯,大大降低了数据的信息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对农民工相关统计口径的确定将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统计口径能够准确反映农民工的相关特征。(2)尽量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口径保持一致。该系列报告作为国家权威数据来源,是我国今后关于农民工情况调查的首要资料,只是自2009年才开始发布,时间跨度较短。(3)尽可能兼顾已有主要调查的共同点现有关于农民工的主要调查有国家统计局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和“农民工监测调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状况调查”和“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农业部的“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和“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等。。尽管某些调查只在某一年份或某些地区进行局部性调查,无法对全国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进行趋势推断,但仍有比较和借鉴意义。 本文的新意在于,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以下简称“固定观察点调查”)微观数据为基础,结合其他统计数据,纵向连贯地考察受雇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并尽可能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相衔接;同时,在描述性统计上揭示一些新现象,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变化趋势背后的原因,从而为研究受雇农民工提供基础性资料。考虑到农民工发展的阶段性,本文选取2003年作为考察的起始年。固定观察点调查由农业部组织,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样本选择充分考虑了各省、区、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类型、农业生产结构类型,对考察农村、农户的变化情况具有典型代表性。固定观察点调查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连贯性和追踪性较强。该调查始于1984年,一直逐年调查至今,详细记录了农村劳动力的来源地、外出时间、从事行业、从业地点、收入类别等外出从业信息,通过对固定不变的村和户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准确了解家户的动态变化。这也是固定观察点调查优于其他一些专题调查之处。二是职业分类较细。借助细分的职业变量,可以将农民工细分为受雇农民工和自雇农民工,从而能以统一的口径来考察受雇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及其变动情况。
二、 受雇农民工数量变化趋势
为了使本文的数据尽可能与其他主要调查特别是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中的口径相一致,本文将“受雇农民工”界定为:到乡镇外受雇于他人,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个私企业,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受雇农民工有以下一些特征:农村住户,外出以乡镇为界,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显然,这里的受雇农民工实际上就是“外出且受雇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到乡镇外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本文外出农民工的统计口径与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外出农民工(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口径基本一致,尽管剔除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但这部分人员的比例非常小,无碍于对农民工或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趋势的把握。
本文对受雇农民工数量估算的具体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估算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外出比例”)。本来比较合适的指标是“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但由于笔者无法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表”中的问题直接判断个体是否是劳动力,国家层面的乡村人口数和乡村就业人数也在调整譬如,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2008年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数为72 135万人和47 270万人,而《中国统计年鉴(2012)》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调整后的2008年数据则分别为70 399万人和43 461万人。,而且乡村中许多人即使过了法定劳动年龄仍会参加劳动,因此考虑将“乡村劳动年龄人口”作为“乡村劳动力”的代理变量,而“乡村劳动年龄人口”则界定为“15周岁以上的乡村人口”。不过,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历年乡村人口总数也无法直接得到,笔者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抽样人数中的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例,乘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历年的乡村人口数,估算出历年“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其次,将外出农民工占15周岁以上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乘以“15周岁以上乡村总人口”,得到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最后,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受雇农民工占全体外出农民工的比例(以下简称“受雇比例”),进一步推算出全国外出且受雇农民工的数量。简言之,受雇农民工的推算公式如下,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受雇农民工数量=外出比例×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受雇比例
(2)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2012)》计算所得。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历年固定观察点调查或计算所得。另外,表中的人口数是取整的结果,实际计算过程采用了更准确的数值,直接拿表中数据计算的结果会略有偏差。
根据表1的结果,可以发现农民工数量有三个重要变化趋势。
趋势一: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从2008年开始总体上已出现企稳态势。从2003年到2007年,农民工数量从9 940万人增长至12 445万人;2008年至2010年,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12 000万到13 000万之间徘徊。为什么外出农民工数量会趋于平稳呢?从数据结构看,趋稳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缓慢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逐年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外出比例从2003年的167%上升到2007年的217%,再到2010年的228%,2007―2010年的外出比例缓慢增长。相对地,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在8年内减少了5 215万人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的资料也显示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 2003年的595%下降到2010年的501%,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2007―2010年的平均增长率为-135%,人口数量逐步减少。正是这一正一反的力量使得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乡村人口这种变化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密切相关,随着农村并入城镇、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乡村总体人口势必不断减少,况且许多农村优秀人才进入城市后也不再返回农村,乡村劳动力的减少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的不断放松以及经过这么多年的劳动力转移,乡村能转移的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剩下的多是“613899部队”――儿童、妇女、老人等留守群体,可以说已经不存在大规模和高比例的可转移的劳动力。总之,外出农民工供给持续增长的能力已经式微,总量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会成为近期的主基调。假如外出农民工比例和乡村人口数保持这种变化趋势(外出比例从2003―2006年的年均增长137个百分点下降到2007―2010年的037个百分点;乡村人口数的平均增长率则从 2003―2006年的-034%扩大到2007―2010年的-135%,表明外出比例的增长速度跟不上乡村人口规模的减少速度),此消彼长之下,外出农民工数量很可能在保持几年的平稳态势后便进入下降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与国家统计局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相比,本文的估算结果稍微偏小。国家统计局正式系统发布农民工相关数据始于《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至于2008年前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则没有专门公布过。不过,卢锋[2]曾转引过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2006年外出农民工数量的数据,2003―2005年分别为11亿、12亿和126亿,2006年为13 212万人卢锋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也是转引自其他资料,其中2003―2005 年的数据转引自盛来运2008年出版的著作《流动还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这些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6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 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8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文章《2008 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2 542万人》,该数据和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是一样的。2009―2010年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7年数据缺失,卢锋取了前后两年的平均值,为13 626万人。。从这四年的数据看,本文估算的结果每年都偏小约1 000万人,这很可能是因统计口径、抽样调查方式、推算估计方法等不一致所造成的系统性误差导致的。
在统计口径方面,本文外出农民口径不包括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而国家统计局包括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本文采用的外出农民工口径为外出6个月及以上,口径较窄,而国家统计局在2008 年前采用的口径为外出1个月及以上,口径较宽,这些必然导致本文的估算结果偏小。另外,在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家庭劳动力数”包括了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并按一个劳动力计算,而国家统计局将这部分人员按半个劳动力计算,这也会导致本文“外出农民工占比”偏低,进而造成最后估计结果的偏低。在调查方法和推算方法方面,不同抽样方法得到的抽样数据以及由抽样数据推算全国数量的推算方法的不同,会导致估算结果产生系统性误差。固定观察点调查的抽样原则在上文已有较详细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样本则是每年轮换1/3,具体实施规则不详,而且是否像本文那样采用点估计的估算方法也无从得知,由此带来的抽样误差也暂时无法估测。不过,尽管在具体数值上存在一些偏差,但上述缘由产生的系统性偏差不会对同一套数据的趋势性变化带来影响。事实上,本文估算的 2003―2006年期间外出农民工年均增长率为664%,与国家统计局632%的年均增长率非常接近,表明两者的趋势是一致的。这从侧面佐证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特别是趋势的可信程度。
从增长率的角度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变化(增长率从 2008年的35%下降到2013年的167%),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开始逐渐趋于平稳的观点。其实,从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视角考察每年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同样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我们可以大致将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表示如下此计算公式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因为2010年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 100%,故公式中不包含小学毕业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另外,本专科的学生可以在入学的时候将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所以用此公式计算农民工数量的波动可暂时不考虑本专科毕业生。此外,虽然公式中没有考虑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但假如前后两年该比例变化很小,则最后计算得出的外出农民工增量和真实增量也相差不大,无碍本文的结论。:
外出农民工数量=(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招生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本专科招生数)+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数+职业高中毕业生数+技工学校毕业生数
那么,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则为:
外出农民工增量=(初中毕业生增量-高中招生增量)+(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本专科招生增量)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
根据《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10年初中毕业生增量为-4735万人,高中招生人数增量为780万人,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2929万人,本专科招生增量为2227万人,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为2312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105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为611 万人。如此,可计算得到2010年外出农民工增量的大致估算数为-7643万人。同样,我们也可根据历年的统计公报数据算得2008―2012年的增量分别为-3765万人,-11972万人,-733万人,-7729万人。假如进一步考虑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减少的数量可能更大。因此从毕业生视角考察每年的农民工流量,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趋于平稳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论。
此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数据分析结果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这个结论。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设计和实施的调查,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目标样本规模为16 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该数据详细跟踪记录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教育和人口特征等方面的情况,是一套很有代表性的面板数据,可以较好地进行纵向上的对比分析。对CFPS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10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抽样个体为40 135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730名,占比1179%;2012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个体为39 858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522名,占比1135%。虽然CFPS数据的口径不是准确的外出农民工统计口径,但它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趋势二: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上稳中有升,但上升潜力已十分有限,一旦受雇比例保持不变或降低,受雇农民工数量就将趋稳甚至减少。在外出农民工企稳的情况下,受雇农民工数量还是从2003年的5 46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8 176万人,其直接原因是受雇比例在不断提高2008―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受雇比例分别为931%、936%、939%、948%、 953%。相比之下,本文受雇比例偏低,所以受雇农民工的估算数量可能偏低,但这不影响对变化趋势的分析。此外,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调查(CHIPS)的微观数据分析显示,在7 085个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样本中,自我经营人数为1 593个,除去总体中家庭帮工388个后,自我经营比例为2379%,即受雇比例约为7621%。该比例更接近本文的受雇比例,因此,统计局的受雇比例数据可能偏高。。根据我国近十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受雇比例上升的原因可能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自雇或自我经营环境比较恶劣导致受雇比例提高。中国许多地方都不允许街头摆摊,时常发生小摊小贩与城管猫鼠游戏乃至流血冲突事件,而街头摊贩是农民工自雇形式中最灵活,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当这种自雇形式受到限制,就意味着自雇成本的增加或者说需要更多的原始资本才能跨过自雇的门槛,这就使新进入城镇的劳动力更偏向于选择受雇。另外,中国整体的企业经营环境在恶化[7],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上升。(2)受雇比例在2009年出现了小幅跳跃,这可能与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有关。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以及对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这些投资增加了对受雇农民工的需求。而自雇农民工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可能面临失业,或者转为受雇农民工,从而造成受雇比例的小幅跳跃。(3)自雇农民工的收入往往高于受雇农民工,这意味着从经济角度自雇农民工更容易融入城市变成市民,“消失”在农民工的数据中,从而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提高。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受雇比例并不会一直上涨,尤其是在经营环境改善、灵活就业(比如开淘宝店这种就业模式)逐渐被人们接受时,且乡村人口减少的趋势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如果受雇比例在短期内继续小幅攀升,则受雇农民工还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一旦受雇比例不再上升或出现下降,受雇农民工的数量也将走向平稳甚至出现“拐点”。 趋势三: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在持续下降。青年农民工的比例从2003年的794%下降到2010年的650%,年均下降 21个百分点,青年比重的过快下降让人诧异。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本文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层面的原因:(1)人口结构上,农村青年人口比重快速下降。对比“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可以发现,农村15―35周岁青年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333%下降到2010年的282%,这直接导致了青年劳动力供给的减少。(2)就业结构上,青年农民工的就业期望和要求更高,从而增加了就业难度。上一代农民工是带着“工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主体)是带着文凭和证书来的。这种求学和培训经历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期望与职业选择,使得他们不屑于父辈所从事的那些脏苦累的工作,对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都比较挑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远高于上一代农民工的平均水平[8]。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离职原因也更加多样化,一定比例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因为“做这份工作时间长了所以就不想干了”即“职业倦怠”而随意离职。在没有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行为显得更具不确定性,更具游移的特征[9]。由于本文数据统计的是已经就业的群体,那些失业的青年农民工没有进入本文所指的“受雇农民工”这个群体,进而导致青年比重的下降。
三、 受雇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及其比较
(一) 工资变化趋势分析
本文采用的“受雇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受雇工资”)是指在外镇工作期间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收入。该口径与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的“工资性收入”口径是一致的,反映了受雇农民工的外出劳动所得,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将“工资性收入”的口径界定为: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该定义中的收入包含了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实物收入应当折价,其中应得而未得部分也计算在内。。
本文对受雇工资的估算思路如下:因为固定观察点数据提供的是个体的日工资,故先估算出各个省市受雇农民工的日平均工资,再根据各省市的抽样人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国的日平均受雇工资,再乘以30得出全国月受雇工资水平。然后除去通货膨胀(在此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示)的影响,进一步估算全国实际月受雇工资。另外,我们还估算了全体外出农民工平均工资(外出农民工自雇或者受雇于他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用来对比分析。
为了表明本文估算结果的可信度,我们对比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外出农民工工资(见表2),除个别年份的数值有略微波动外,大部分年份的数值基本是相同的,且两者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可见本文估算的农民工工资结果是可信的。
注: 国家统计局没有正式公布过2009年前的外出农民工工资的数据,此处的数据转引自卢锋的研究,其中2003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 2004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亿人》;2004年数据摘自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年发表在《改革》的文章《农民工生活状况、工资水平及公共服务:对北京、广州、南京、兰州的调查》;2005年和2006年的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 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7―2009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的 2008―2010年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010年版;2010年数据摘自新华网的报道《为了242亿农民工的福祉――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2011年2月12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 /12/c_13729271.htm, 2014年9月30日。
本文估算的受雇工资结果(图1)显示,2003―2010年间受雇农民工名义工资从642元增长到1 448元,年均增长率为1231%,8年时间实现工资翻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2003―2010年的实际增长率为913%,说明即使控制了通胀的影响,受雇工资也有显著提高2007年工资的下降可能是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因本文关注的是趋势变化,故在此不对某一年份工资下降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阐述。。本文受雇工资的估算结果和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的受雇工资也比较接近。报告中2009年外出受雇农民工月收入为1 389元,2010年收入为1 645元,2011年为2 01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44%,本文2008―2010年的年均增长率为1671%,两者比较接近因为统计局没有提供2008年的受雇工资,所以只能比较2009―2011年的年均增长率。。
图1受雇农民工和全体外出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雇工资与全体农民工的工资(以下简称“全体工资”)虽然趋势基本一致,但仍有两个地方存在不同:第一,在绝对数值上,全体工资高于受雇工资。2003年全体工资为789 元,比受雇工资高147元。第二,在增长幅度上,全体工资增幅要大于受雇工资。2007―2010年全体工资年均增长率为2301%,比同时期受雇工资增长率高1个百分点。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自雇农民工收入要高于受雇农民工,在经济快速增长期,自雇收入的涨幅也明显快于受雇工资。可见,如果不加以区分而直接用全体工资来代替受雇工资,就会造成上文提到的“被平均”现象,使得受雇工资虚高,不能真实反映受雇农民工现状。
受雇工资的较快增长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驱动:
(1)生活成本上升对工资上涨的推动。生活成本包括在城市的日常支出、扎根城市的购房成本、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等各项开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根据美国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公布的“2013年全球生活成本调查”,我国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全部冲入了这份榜单前五十,而且四个城市排名与去年相比均有上升资料来自《京沪生活成本高过巴黎纽约北上广深排进前五十》,2013年12月19 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2/19/c_125881602.htm, 2014年9月30日。。各个城市的房价更不必多说,早已成为融入城市的“楚河汉界”。因此,高昂的生活成本必然推动工资的上涨。 (2)农民务农收入的增加对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保留工资上涨的推动。务农收入是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对打工的工资会形成“棘轮效应”[10]。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对农业发展的补贴,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务农成本明显下降,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 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参见《取消农业税》,2006年3月6日,http://www.gov.cntest200603/06 /content_219801.htm,2014年9月30日。 。同时,居民对有机食品、精品农作物的需求与日俱增,两相结合下,务农收入必然增长。可见,即使务农收入的提高不影响劳动供给数量,也会通过提高农民工保留工资推动受雇工资上涨。
(3)劳动力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实施了“四万亿”的大规模刺激政策。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指导下,投资需求的快速反弹以及产能的迅速扩张,衍伸出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推动了受雇工资的较快上涨。而与此相对的是劳动力供给于2012年出现拐点。《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同时我国劳动参与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760%降到2011年的708%资料来自《人力资源蓝皮书:2012年中国劳动力供给现拐点》,2013年10月10日,http://news.china.com.cn/txt/201310/10 /content_30249229.htm, 2014年9月30日。。在供需总量变化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供需结构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有更高的学历、更好的技能,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向往更体面的工作,对岗位的要求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在增加而对普通工人的需求相对在减弱,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也带来了受雇工资的提升。在供需力量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受雇工资也就必然会上涨。
此外,国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全国各省市于2008年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使2008年的受雇工资有了明显的上升。上述因素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对受雇工资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受雇工资还会保持增长趋势。
(二) 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比较
对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分析,一方面是观察其自身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则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尤其是与城镇职工工资的相对水平。为此,笔者选取了5个农民工输出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和本文估算的结果,四川、广东、河南、安徽、湖南5个外出农民工数量最多的省份被列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将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进行比较,发现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见表3)。以安徽省为例,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之比由2003年068下降到2010年的056。可见,虽然受雇农民工的绝对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更快,受雇工资的相对水平并没有提高,这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再考虑社会保障和公共品的分享程度,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差距将更大。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异已被众多学者讨论过[1114],虽然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资本、努力程度都会影响工资差距,但制度壁垒仍旧是最根本、最不公平的因素。在职业进入初期,农民工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就远小于城镇劳动者;入职后,受雇农民工也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职业成长路径,这就必然阻碍受雇工资的自然增长。即使在竞争激烈的低端领域,刚入职场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可能获得相同的工资,然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者的工资会出现分化。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对比表明,我国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措施可能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仍旧任重道远。
(三) 工资的学历结构分析
笔者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教育水平的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变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出现一个阈值(大专水平),超过这个阈值,可以获得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而低于这个阈值,人力资本回报基本无差异。具体而言,2003―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大专的受雇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9%、128%、114%和126%,高中学历的工资增长率相对较低,这导致工资分布从“阶梯状态”变成了“跳跃状态”(见图2)。2003年各学历工资大致呈等比分布,初中是小学的108倍,高中是初中的112倍,大专及以上是高中的115倍;到了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三组之间的工资差距在缩小,分别是106倍和104倍,而大专及以上的工资与其他三组拉开了差距,大专及以上工资是高中工资的123倍。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可能与能力差异、就业机会、职业获得以及歧视有关。高考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将能力较好的个体筛选出来,故大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工个人能力可能相对其他学历的农民工要高。同时,进入大专院校后又获得了更好的技术培训,能匹配较高要求的工作岗位,因而获得了较高的工资报酬。在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下,大专可能是进入高工资岗位的门槛,如只有大专及以上的农民工有可能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以下学历的受雇农民工由于个体能力平平又没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只能从事相似的体力劳动,学历提高无法带来很好的工资溢价。即使低人力资本的农民工能进入较好的企业,也只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临时工),要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正式工)还是需要大专以上的文凭,低学历导致职业发展路径和升迁机会受阻,使得工资增长过早触碰到“天花板”。另一个值得考虑的情况是,相比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的受雇农民工可能受到更严重的歧视[15]。城镇中对高中学历要求的岗位都留给了城镇居民,只将初中学历要求以下的职位提供给农民工,造成没有合适的岗位匹配高中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无法得到足够的工资回报,导致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在大专水平出现阈值。 图2受雇农民工各学历工资变化趋势
这种现象及背后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流传于农村的“读书无用论”。如果人力资本的投资一定要达到大专及以上水平才会有正常的回报率,高中学历收入与初中学历收入又比较相近,那么在投资资本受到约束或预期无法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情况下,次优的选择便是完成义务教育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10 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比例高达77%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四、 思考及建议
受雇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本文窥斑见豹,在统一口径的基础上,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对2003―2010年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及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该群体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研究结果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其保持稳定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更深层的原因是城镇化、市民化导致了乡村人口的快速减少和劳动力的流动。在这背景下,受雇农民工也开始呈现企稳态势。虽然2003―2008年间受雇比例大幅上涨使得受雇农民工数量缓慢上升,但受雇比例不会无限上涨,而乡村劳动力的下降却是不可逆转的过程。可以预见,受雇农民工的供给也将进入稳定阶段。此外,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持续性快速下降,预示着受雇农民工数量的“拐点”可能就快来临。另一方面,受雇农民工工资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壁垒造成的。此外,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存在阈值(大专水平)这一现象,暗示了受雇农民工可能遭遇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使得高中学历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外出农民工的学历以初中为主。
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可能很快就会面临受雇农民工供给不足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已无法从增加农民工供给这一途径入手。如何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同时解决受雇农民工相对供给不足、受雇工资偏低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等问题,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认为,关键要抓住今后几年的相对稳定期,通过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匹配效率来改善整个城乡劳动力市场结构,还需要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完善工资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短期内,首先要打破行业进入、职业获得的户籍歧视,依靠个人能力来匹配相应的岗位;其次要加快职业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打通城乡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对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晋升路径要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让农民工工资有正常的增长机制。长期看,则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人力资本投资,依靠技术进步来减少对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针对受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困境,政府需要在教育投入方面对农村儿童和农民工培训有更大的倾斜,尽可能让受雇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提高到大专及以上,从而获得较高的教育回报率。人力资本水平上升还能提高企业生产率,改善生产结构,促使企业利润率的增加高于劳动成本的增加,重构我国“双高”(高劳动报酬、高劳动生产率)的新劳动力成本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笔者暂时无法获得2011年之后的固定观察点数据,本文没有分析2011年之后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这将是作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其次,从更广泛的视角对农民工进行结构性分析也有待未来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State Council Research Office, Research Report on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Beijing: China Yan Shi Press, 2006.]
[2] 卢锋: 《中国农民工工资定量估测(1979―2010)》,2011年11月28日,http://www.nsd.edu.cn/cn/userfiles /Other/201111/2011112811082940109937.pdf, 2014年9月20日。[Lu Feng, ″Quantitative Wage Estimation of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19792010,″ 20111128, http://www.nsd.edu.cn/cn/userfiles/Other/201111 /2011112811082940109937.pdf, 20140920.]
[3] 卢锋: 《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第4767页。[Lu Feng, ″Wage Trends among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19792010,″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No.7(2012), pp.4767.]
[4] 万向东: 《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进入条件与效果》,《管理世界》2008年第1期,第6374页。[Wan Xiangdong, ″Entry Conditions and the Effect of Informal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Management World, No.1(2008), pp.6374.]
[5] 邹宇春、敖丹: 《自雇者与受雇者的社会资本差异研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198224页。[Zou Yuchun & Ao Dan, ″A Study of the Social Capital Differential between the Selfemployed and the Employed,″ Sociological Studies, No.5(2011), pp.198224.] [6] 李树茁、王维博、悦中山: 《自雇与受雇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差异研究》,《人口与经济》2014年第2期,第1221页。[Li Shuzhuo, Wang Weibo & Yue Zhongshan, ″A Comparative Study on Settlement Intentions between Selfemployed and Employed Migrants,″ Population & Economics, No.2(2014), pp.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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