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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 发布时间:2015-03-25浏览:39次
在社会科学中有着一门特殊的学科那就是法学,法学是社会的一种特定现象和规律,对整个社会有着制约和调整的作用,所以说法学是用来教育全国人民如何遵纪守法的学科,法学论文也就具有了特殊的价值,从字面意思上将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科学,以下这篇论文就是一篇法学论文。
论文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交易权益。但我国《物权法》并未对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将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为研究起点,通过对各国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比较,对赃物在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构想。
论文关键词:民商法论文,善意取得,赃物,回复制度
一、何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物者将其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申请给受让人,若受让人于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是其他物权。由此可见,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两个方面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作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规则,该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各国法律对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情况、态度
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经验来看对待赃物的做法也是不一致的,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主要存在几种不同的模式。
一是区分说,该说认为应当对赃物进一步依其性质区分为占有委托物或是占有脱离物。属于占有脱离物的赃物指的是通过暴力或者秘密窃取等手段违背原权利人的意愿而取得的财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盗窃、抢劫而来的赃物。而对属于占有委托物的赃物即运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原所有人自愿或者主动交出的财物,适用善意取得,如诈骗而来的赃物等。
《民商法论文发表赃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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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民商法论文发表赃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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