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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浙江
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67次

  1、申报对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除具备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自特有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2) 晋升高级职称[1]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定初级职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晋升高中级职称,应具有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一般情况下分别规定为:晋升高级职称需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的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需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初定助理级职称,一般要求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初定员级职称,一般要求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晋升高中级职称,凡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都应获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将计算机应用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职务系列,应取得全国或浙江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省市制定的补充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对先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如果学用专业对口,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助理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累计,但取得规定学历后的助理级职务任职年限必须满二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先取得中级职称,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如果学用专业对口,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前后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累计,但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必须满三年。对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是很强的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年。即晋升高级职称的需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需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但对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应按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二) 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 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于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或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 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 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外语免试补充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的人员,向本市相关中级职务评委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技校教师、新闻、公证人员、律师、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和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二)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可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申报已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仍须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陕西省职称评审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现将2009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校的岗位设置范围内(以下其他三个系列要求相同),可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经研究,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等学校2009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09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五)关于民办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和由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请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本校教师参加省教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报经省职改办批准。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组织评定的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内一律不予认可。

  2.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①“211工程”建设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②普通本科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③高职高专及成人高等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3.凡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教师纳入高校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这些学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转换,对于遗留的部分教师职称转换,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才能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六)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0个:⑴马列学科、⑵中文学科、⑶经济学科、⑷外语学科、⑸机械学科、⑹数学学科、⑺物理学科、⑻化学学科、⑼体育教育学科、⑽思政学科、⑾电学学科(含计算机)、⑿轻纺学科、⒀地矿油学科、⒁医学学科、⒂农林生物学科、⒃艺术学科、⒄材料学科、⒅历史学科、⒆法学学科、⒇土建学科。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5个:⑴理科、⑵文科、⑶工科、⑷农林医学科、⑸综合学科。

  (四)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200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⑴理科、⑵文科、⑶综合学科。

  (二)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精神,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四、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2009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三)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四)职称外语考试请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五)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09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今年,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其余副高级答辩工作暂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应及时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各高校现场督察。

  (六)由于我省高等学校比较多,每年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多,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材料。各校在上报申报人员材料时,必须提交本校有关岗位设置情况的报告函,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本校岗位设置范围内,同时出具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每校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请各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七)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0月 28日前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按照规定,凡2008年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各系列申报人员,今年一律不予申报。

  (八) “独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其所依附的高等学校统一负责,统一推荐上报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

  (九)《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和陕西教师教育网(http://szsfc.snedu.com)上下载。

  (十)申报人员必须按照本《通知》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单位在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和职称评审录入系统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每位申报人的申报学科。

  (十一)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十二)各高等学校评审材料请于11月1日至8日上报,中等职业学校和各有关厅(局)的评审材料请于11月9日至15日上报。报送材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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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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