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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 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40次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若想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不断的扩大经营,发挥自身的优势提升竞争能力,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下的激烈竞争需要。
论文摘要:本文是一篇法律研究论文,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双面的影响,为有效削弱其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应从经济法主体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再从政府调控、法律和企业自身三个方面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放大效应进行制约。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消极影响,制约,法律研究论文
“放大效应”指的是经济法的行为超出其自身具备能力而显示出的外部效应的状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各个行业之间的发展关系紧密,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起到双重作用,即在丰富与完善经济法的同时,也给经济法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与障碍。虽然就阶段而言,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已逐步增添了经济法的行为与条例,但是,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经济法的有效实行。因此,必须加强了解经济法主体放大效应机制形成的原因,进而实行相应的应对措施,消除其对经济法的不利因素。
一、造成经济法主体行为出现放大效应的原因
(一)企业的扩大项目影响
企业通过扩大经营项目、增大投资力度的方式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企业规模的扩大对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的影响。(1)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帮助企业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2)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生产环节造成消极的影响,一旦有一个步骤出错就会产生蝴蝶效应,对企业的整条产业链带来危害。经济法既给企业带来消极影响,也带来积极影响,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应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有效阻止经济法主体行为出现放大效应。
(二)企业间生产链构成的影响
1.企业生产产品的部件构成由不同环节组成,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构成企业间的生产链,企业间只有形成紧密的生产链才有利于企业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但企业生产链的形成一定程度会导致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出现。
2.生产链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扩大,市场经济的发展牵动着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的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生产的商品实现了贸易全球化。如德国汽车的生产,汽车的部件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将各国的经济市场相联合,进而构成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产业链,进一步影响到经济法主体行为出现放大效应。
(三)连锁反应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当前各国、各领域的经济要素均形成了连锁反应,一旦某一国家或某一领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出现重大变动,那幺其他国际或领域的经济也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从2006年春季便逐步显现,并于2007年8月席卷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美国次货危机与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希腊等欧盟国家所发生的债务危机,两者虽然均为某一领域内的经济变动,但是,其却于短时期内使整个国家经济,甚至是全球经济呈现出整体下滑趋势。在增量财产权日益普遍的当下,唯有交换是产品价值的最佳体现方式,也只有交换,才能有效将付出的劳动力转化为一定财富值,从而不断增强增量财产权的比重,也正因为如此,在连锁反应作用之下,经济法主体间的交集才会日益增多,且形成了利益相互捆绑的局面。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机制的形成对经济法的影响
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经济法的调节和制约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而经济法主体行为在发挥作用过程与市场经济相互协调和影响,为了有效规范市场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法进行完善,并充分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机制的形成对经济法的影响,影响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内容和经济条例实施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
(一)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的目的与传统生产关系不同,当下的市场经济不再是简单的商品交换,而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生产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直接到企业的形象和效益,为了有效降低企业负面形象的出现,需要制定完善的经济法对其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
企业在发展过程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了商品质量的监督和保证,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如三鹿奶粉问题等,即使国家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条例,但是仍然无法遏制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因此经济法的完善,必须增加食品安全保证的条例,进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奖惩制度的建立
由市场的自主作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后,经济法主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市场的自主作用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等特点,不利于经济主体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甚至会导致其调节行为发生错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此,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大企业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如企业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对企业予以警告和罚款,并强制要求企业实行内部调整;若是企业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对企业进行查处,并予以警告和罚款,降低企业的信誉评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后加以处理。
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还是要对企业实行相应的鼓励政策,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如(1)在年终对企业进行评估,对既保证经济效益又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2)评估结果优异的企业除了给予资金奖励外还要授予荣誉称号,对该企业进行表彰,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
誉排行榜,将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排名,进一步增加企业间的竞争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
(三)维护公共利益并制定相应的企业补救措施规定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以及资本不断膨胀、利润逐渐扩大化的情势下,人们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已达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往往公共利益不仅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有力保证,而且还是个人利益的具体表现,两者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包含,因此,一旦公共利益缩减化,甚至消失,那幺个人利益也将不复存在。在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日益扩大化的当下,要想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必须以追求最大化公共利益为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并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限制人们对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追求,因此,在经济法中,必须维护企业在公共利益中的行为。
就现阶段而言,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产品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生活的同时,也还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形象与市场经济发展等,因此,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求其真诚且主动的对问题产品负责,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时,还应通过法律对其作出的补救措施进行一定的硬性规定。但是,在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之下,由于没有对企业的补救措施进行一定的硬性规定,因此,诸多企业为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均未在问题产品出现后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法的立法,最终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
三、削弱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消极影响的对策
尽管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但仍然不能忽略其对市场经济具有的促进作用,因此在维持市场经济有效发展过程中,应该尽量削弱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消极影响。
首先,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应充分利用政府的调控能力,减少由市场自发调节自身经济所引发的弊端,改善经济法之间的利益沖突。主要的调控行为包括财政调控政策的制定等;再次,是增加立法行为的力度,制定完善的经济法,对市场经济、政府调控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有效调节,通过法律有效手段,严格限制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消极影响的出现,要求经济活动既能保证企业获得利益,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最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按制度规定员工行为,有奖有罚,并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符合法律规定。
找出经济法主体行为出现放大效应的原因,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再从政府、法律和企业自身三个方面对经济法的发展进行制约,进而削弱其消极影响,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安全、稳定的发展。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本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刊登具有创新价值的法学研究成果,欢迎开展各学科有关重要问题的深入探讨,支持不同流派、不同观点的自由争鸣,提供一个民主平等、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的学术园地。刊物特点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刊物品牌,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侧重刊登国际法学、比较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兼顾其它并内外稿兼用。
《法律研究论文试论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形成机制及对经济法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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