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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6-12-09浏览:31次
对于现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发展模式有哪些方式,要如何来建设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为此文章做了以下研究。本文选自:《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论文投稿,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关刊,已经具有50年的历史。它宣传介绍国家宏观调控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探讨研究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深入具体,报道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门话题纵横交错,权威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强。它帮助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了解把握新情况,学会解决新问题,理解适用新法规。
摘要: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电子商务监管涉及企业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电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等分工协作,才能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因此,监管电子商务。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工商论文
一、电子商务亟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同时。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如何趋电子商务的利并避其害,加强引导和监管,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快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进程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只是刚刚起步,对电子商务市场行为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可以说在国内,既没有成形的经验可借鉴,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迅速出台监管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没有一整套的网上交易办法和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只能是形同虚设,市场必然处于混乱状态。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体系,制定相应法律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网络营销商及平台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商品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管理以及在线支付、税收、隐私权保护、电子格式合同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为工商部门全面执法、严格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先行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从而促进国家相关监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二)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两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建立面向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体制
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电子商务监管处,市、州设置电子商务监管科。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电子商务及其法律规范的研究和监管实践,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四)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当传统企业需要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企业网站和网址,以便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网上交易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涉及交易协议和合同等问题。通过备案制度,经过签订电子合同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注册和获取密码,复制该合同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签订双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相应信息,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侵权等行为。同时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交易双方主体可利用工商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认证,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预防电子商务中不平等行为的发生。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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