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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学术著作
发布时间:浏览:83次

   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著作权来说都是收到法律保护和管理的等等。对于一些侵犯行为是受到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为了大家对于著作权更加的了解认识,小编对这方面做了以下总结,还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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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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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被划为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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