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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材编写注意事项
教材编写往往佳佳就会觉得对于职称没有什么用途,那就错了,教材编写比论文发表、课题的研究都要对职称评审加分有重要的影响等等。不过教材编写中要注意的事项自然就会严格的多,要求的细节问题也就比较多,为此小编主要总结了有关河北省教材编写注意事项总结,希望以下这些信息对大家在教材编写上有所帮助。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各教学单位要认识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工程重点教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重点教材使用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工程重点教材”的选用工作。“工程重点教材”的选用工作将自2017年起实行年报工作制度。
2.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或精品课程教材,国家部委推荐教材;
3.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比例应达到50%以上;
4.各专业在可选范围中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各教学单位需按照教材的相关规定事项中已确定或已维护的课程信息确定教材,所有课程必须填报并且要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选用教师自编教材需认真填写相关教材事项,并将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选用,未经学校审批和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一概不予选用。
3.如果开课计划中已确定的课程,没有可选用的已出版教材,请任课老师填写,说明授课方式及学生教材解决办法,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无适用教材”的课程不需填写到“教材选用审批表”中。
4.教材选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教学内容更新、版本更新、征订过程中书店无教材等情况,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需经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并填写教材规章要求事项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个人擅自指定、发放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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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河北省教材编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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