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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80次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中村改造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城中村改造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关键举措,本文主要探讨城中村改造的困境及对策。
《智能城市》辽宁省沈阳市,2015年创刊,是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类期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现代城市中的城中村改造是涉及多种领域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乃至区域的综合发展,而当前城中村的改造也因此存在很多问题。本文简单论述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以及对策。
一、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境
1.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我国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十分缺乏和落后,只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进行规范。而在实际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地方政府违规和违法操作,且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进而引发一系列暴力拆迁和抗拆等社会现象。
2.思想认识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畏难情绪。城中村改造首先要碰到的是大规模拆迁安置,这是这项工作最为棘手的头等难事。在以前的项目带动拆迁和先行改造试点的村出现了一些“难缠户”和“钉子户”,还出现过群体性上访,在干部群众中产生畏难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畏繁情绪。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编制、组织协调、资金平衡、拆迁安置、安置房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面广量大,造成部分干部不愿抓、不愿改。
三是麻痹情绪。有的干部对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估计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很好去研究、破解其存在的问题。
四是敷衍情绪。一部分人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上级部署的城市建设任务,与老百姓生活和村级发展没有什么关系;另外城中村改造中涉及部分村(社区)、村民经济利益,造成改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3.资金筹措问题
城中村改造工作本身复杂、艰巨和持续时间较长,其改造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及环境整治等各个环节。对政府来说,单就征地、拆迁等补偿方面,就是一笔巨额的财政支出,而后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还需要更多资金,因此资金问题已成为“城中村”改造的瓶颈,并严重制约着城中村改造的进程
4.征迁安置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外地打工就业的人员有增无减,出现了较大的租房需求,这给村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但也导致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现象出现,甚至使部分村民把“既得利益”当作“合法利益”、“应得利益”,无形中提高了被拆迁户的心理预期和补偿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各区块补偿标准执行不一、有时差异较大,甚至各村、各项目、各实施主体补偿都不一致,导致被征迁村民心态失衡,期望值提高,拆迁成本骤增,在拆迁中普遍存在“拆不动”和“拆不起”的现状,行政措施又难实施,使得征地拆迁成为改造中的头等难事。
5.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落后城中村改造步伐。
城中村改造的“四个转变”之一就是要变农民为城市居民,市民化也就意味着由身份的转变而带来的传统权利的丧失和新的权利的取得,他们需要的并不是简单的市民身份认证,而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他们生存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受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相当困难。尤其在涉及城中村村民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缺乏实质性规定,没有真正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城中村改造对策研究
1.加快出台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界人士尤其是城中村村民的意见后尽快出台关于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的宏观指导性文件指导下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文件。特别是在涉及土地所有权申请、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方面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方案。以规范政府的不合理行为,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村集体资产、村民个人财产不受损害。
2.建立与城中村村民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村民失去了土地,且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虽然失地后的村民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他们融入城市。因此,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时要坚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并行,要及时在村民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村民的就业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优先享受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待遇。
3.提高思想认识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而且迟做不如早做。因为城中村外来人口多、违章搭建多、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差,给人的总体印象是“脏、乱、差”, 直接影响城市品位和形象。城中村改造还是一项需要“合力做”的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面广周期长,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此,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城市意识。引导干部群众要摒弃封闭、排斥和落后的小农意识,树立城市意识,要把自己作为城市的主人,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
二是民生意识。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讲是解决民生问题,通过旧村改造,既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又创造更多的发展条件和就业机会,特别是通过改造,能极大推动城市第三产业发展,使老百姓获得更多的实惠。
三是机遇意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加快城中村改造时不我待,由于各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群众愿望日益迫切,机遇面前要有早改早主动、迟改就被动的意识。
四是责任意识。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各部门份内的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齐心协力形成合力。
4.规范拆迁补偿政策,落实专项配套资金
拆迁补偿行为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房屋拆迁政策宣传,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使拆迁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如果拆迁双方发生矛盾,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该鼓励被拆迁户走法律解决的程序,如果居民的补偿要求合理,街道和村委会应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通过专业机构对改造方案和涉及居民权益的内容进行考量和评估。另外,在拆迁前有关部门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居民房屋初始产权登记,理清居民宅基地上现有房屋的有效面积,建立居民房屋准确面积的家庭档案,使补偿工作有依据可行。
5.因地制宜安置
安置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生活居住问题,也是一个生活出路问题。因此,要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城中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安居乐业。一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尊重大部分拆迁安置对象的意见,充分考虑居住和出租需要,合理规划房屋结构,力求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质量好。二要探索城中村改造中多种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方法,妥善解决因人口变化带来的矛盾。
四、结束语
“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既是一个政府、房地产开发商、村民和城市等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也是涉及多种领域的巨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面临的是多方面的挑战,包含了经济的,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元素的综合。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改善领导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保护和尊重历史,维护和改善环境,总之,要有一个综合而辩证的对策。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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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邵任薇.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角色扮演:安排者、监管者和协调者[J].城市社会. 2010(12)
[3] 陈小燕,董 冬.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及对策[J].衡水学院学报.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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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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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城中村改造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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