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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职称改革新政 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黑龙江
发布时间:浏览:100次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多项涉及高校、医疗等领域的职称改革新政,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扩大公办普通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

  在全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教、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和附属医院卫生系列职称实行自评直聘基础上,将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实验师纳入自评直聘范围(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相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书,享受岗位待遇。

  在全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自评直聘的基础上,将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列职称纳入自评直聘范围,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书,享受岗位待遇。

  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可在实行自评直聘的职称系列范围内,为与本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的编制外聘用人员评聘职称,执行全校统一的职称政策、推荐程序、评价标准和聘用手续,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

  年度评审前,学校须向申报人员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高校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信息核查表》(附件),进行信息核查比对。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书(享受岗位待遇),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评聘材料送达人才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上述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其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全省成人高校教师、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列职称实行校际联合评审,分别组建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从各成人高校推荐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通过人员由联合评审委员会制发任职文件,学校履行聘用程序并颁发聘书,享受岗位待遇。

  全省成人高校可推荐与本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的编制外聘用人员评聘教师、研究系列职称。年度评审前,学校须向申报人员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核查比对(附件,同上)。评审通过人员由联合评审委员会制发任职文件,学校履行聘用程序并颁发聘书(享受岗位待遇),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评聘材料送达人才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上述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其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全省民办高校教师、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列职称实行校际联合评审,分别组建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教师、研究系列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为与民办高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的人员评聘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由联合评审委员会制发任职文件,学校履行聘用程序并颁发聘书(享受岗位待遇),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评聘材料送达人才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上述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其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部分三级甲等医院试行卫生系列职称自评直聘制度

  从2018年度开始,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哈尔滨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所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试行自评直聘制度,由医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开展评审、自行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任证书,主体责任由医院承担。中级及以下职称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医院可在实行自评直聘的卫生系列相关专业范围内,为与本院建立正式人事关系(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的编制外聘用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执行全院统一的职称政策、推荐程序、评价标准和聘用手续,主体责任由医院承担。年度评审前,医院须向申报人员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试点医院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信息核查表》(附件),进行信息核查比对。评审通过人员由医院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书(享受岗位待遇),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评聘材料送达人才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上述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为其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医院不得超范围推荐非本院聘用人员参评职称,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规的医院将暂停或取消自评直聘工作,对弄虚作假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已经通过评聘的要予以撤销。

  开展党校教师职称自评直聘制度

  从2018年度开始,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试行自评直聘制度。即,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空额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自行制发任职文件和聘任证书,主体责任由学校承担。

  学校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黑人保发〔2010〕43号)组建自评直聘工作专家库,严格执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动态调整更新等政策规定。

  学校要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推荐和评聘工作,不得超岗位、超范围评审,做到评聘结合、公平竞争、按岗聘用。学校可依据《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自行制定本校标准条件,但不得低于全省通用标准。

  自评直聘工作应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学校的职称评聘办法、操作方案和评委会组建情况需报人社部门备案。学校应在年度评审工作启动前将工作方案、评聘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评聘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人社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出台职称改革新政 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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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黑龙江省出台职称改革新政 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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