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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取证法律技术问题探究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民商法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78次

   计算机犯罪属于典型的高科技犯罪,其相对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很多独特性,因而在针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取证方面如果还采用常规案件的取证方法,会存在操作方面很多的问题,而怎样才能更好的针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取证,本文结合电子证据的鉴定、认证与采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和研究,探讨了计算机犯罪取证的有关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目前在计算机取证法律技术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未来的相关法律建设工作发展方向。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创刊,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不动产抵押权无效或撤销之探讨——兼论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从逻辑到法律:推定改变了什么、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构建基本思路论纲、当代中国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总评、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取证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刑法》规定针对计算机案件的有关内容相对欠缺,取证的法律依据不够健全

  计算机犯罪或侵权行为相对于一般的犯罪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主要体现在其行为的专业化,犯罪途径的特殊化,所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无形化方面,而我国刑法当中针对计算机案件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致深入地设置,如《刑法》中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造成的损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属于计算机犯罪,但在对此类犯罪现象造成对受害者侵害影响的规定上仅规定为“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很显然这是不足以涵盖受害人在案件中的所受损失,很多涉及到信息盗取或篡改,不当利用权限进行非法操作,网银盗取或侵权等犯罪其所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侵害绝不仅限于影响系统正常使用这么简单,而我国法律中对于此类问题缺乏规定,这造成取证方面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为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并未得到我国法律领域的充分认可,取证工作存在有效性认定困难

  有关电子证据的有效性,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所规定的传统证据的7种类型无法全面囊括电子证据的所有特点,对于电子证据应当算7种证据里面的哪一类,很难依据现有的标准对其进行明确划分。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出现数据信息是否可以当做证据,其性质上应属于物证、书证或者属于视听资料?这些在我国法律中都缺乏对其的针对性规定。本文认为,对于计算机犯罪的取证工作来说,电子证据的性质认定以单一的证据类型并无法有效衡量其特性。因跟传统的刑事犯罪的证据相比,计算机犯罪的证据通常存在一定的隐蔽性与无形化特征,同时实施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很多属于专业领域的资深技术人员,其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而使其具有隐蔽性或线索的复杂性,如果依据传统的证据性质对其进行归类,很难将此类证据归类为单一的文字、图像或声音。

  (三)计算机取证规范建设滞后,取证活动缺乏程序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目前只规定有关传统犯罪在侦查、取证方面的一般程序及其规范,而针对计算机犯罪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由于常规犯罪的侦查、取证跟计算机犯罪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以传统方法进行计算机犯罪的取证会存在多方面的困难,这在我国很多的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取证工作中已经有大量的法律实践证实了这一点。现阶段我国就计算机犯罪的取证还缺乏系统的立法规定,尽管法学界很多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深入地立法研究工作并提出了有关建设意见,不过目前在计算机犯罪的取证规范建设方面,我国法学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

  二、有关计算机取证问题的立法建设方向探讨

  (一)计算机犯罪跟关联主体的责任关系

  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电子信息具有无形化特征,其很多是存在或流通于网络空间中的数据信息,从传统司法管辖权进行观察,要就此类空间划定界限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所以,有关计算机犯罪跟关联主体的责任关系研究应从信息流通的源头进行关注,首先规范信息数据的传播主体,这样才可以有效认定此类主体在法律上的责任,从而抑制计算机犯罪的发生。这涉及有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第三方认证机构等计算机犯罪方面实体参与者的规范建设。

  (二)计算机犯罪的取证技术研究

  按照计算机犯罪在取证工作开展时证据所处的通常状态,取证工作可以分为静态取证、动态取证两种不同形式。前者在技术要求上主要通过对已经发生的计算机犯罪事件进行事后证据的采集与分析。所以,其很难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去判别证据产生后到取证时的这一段时间当中,有关证据是不是已经受到篡改、删除或覆盖等,证据的原始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因此其法律效力也就難以得到证实。三、结语

  针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研究是当今时代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法律领域,而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取证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其的制度建设与理论研究还相对比较薄弱,本文在这一课题上进行的探讨是基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问题研究上的需要而出发实施的立法研究工作,受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是概括性的,不够全面的,不过希望能抛砖引玉,通过观点的提出为我国法律在计算机犯罪取证方面更好的进行立法建设与法律问题探讨提供参考与帮助。

  [参考文献]

  [1]胡勤霞.法律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取证方法分析[J].通讯世界,2015(14).

  [2]张博宇.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应用分析[J].数码世界,2016,14(12).

  [3]马明.浅谈计算机取证的相关法律技术问题[J].科学与财富,2016(6).

《计算机取证法律技术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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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计算机取证法律技术问题探究

文章地址: https://m.zhichengyz.com/p-3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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