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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江苏 发布时间:2019-08-24浏览:77次
8月19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宿迁市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特设教师岗位制度,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限制,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
《意见》提出,宿迁市实施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开辟教师岗位聘用绿色通道。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按区域内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10%增设高级特设岗位,用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选聘一线优秀教师。特设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准,实行动态管理、按期核销、滚动安排。教育部门在区域内统筹使用、合理分配并强化监管。学校内部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一律实行聘期制,切实激发一线优秀教师的活力和动力。
据介绍,教育系统目前实行的是“评聘结合”政策,即单位有空岗才能申报评审职称并兑资。根据意见,乡村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将适当放宽,对乡村中小学教师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即:无空岗情况下也可以申报评审职称,待有岗位时再聘任并兑资。
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聘任时,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已经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教师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数聘用。超岗位数聘用后,凡单位出现了新的岗位空缺的,应即恢复岗位设置管理的正常状态。
此次还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主要是体现教科研训部门专业性和示范性,培养和打造具有先进教育理念、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优秀教科研训团队。
《宿迁:创新实施特设教师岗位制度 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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