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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浙江
发布时间:2019-08-28浏览:552次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评聘暂行管理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管理的补充通知》(丽人社〔2018〕1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农业农村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竞聘择优、能上能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论文撰写在金色的大地上”“汗水挥洒在希望的田野间”的重要导向,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评审条件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综合考虑资历、业绩等因素,体现社会评价、社会贡献、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具体分为综合测评、业务业绩附加分得分等三个方面分别打分,根据综合评价计分办法实行,按总分排序确定推荐评审资格和聘用级别,但对于特殊情况给予特殊优待。综合评价计分办法:1.综合测评分值占30%,由局党组成员、中层干部给予打分(评分表见附表2);2.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分值占70%(评分表见附表3、4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评审人员从局属各单位中抽取至少5名副高以上单数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对申报人员进行打分;3. 附加分得分。

  具体评价计分情况如下:

  1.特殊优待条件。对于距离退休三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优先评聘;对于具有特殊贡献、特殊才能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局班子研究确定给予优先评聘。

  2.已具有职称资格人员和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获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参加考试不受单位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岗位竞争,与同岗位级别申报人员依据“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进行同计分模块打分(具体计分方式,详见附件3)。分值由《推荐中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中第一、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总分值构成。分值计算公式如下:总得分=(专业理论水平得分÷133×100+工作业绩及能力得分÷133×100)×70%+综合测评分得分+附加分得分. 入围者方可取得聘任资格。已具有职称资格人员同此办法。

  3. 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参加考试不受单位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根据考评结合的原则,推荐评审资格条件与同于其他申报人员等同,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岗位竞争。申报高级职称的,分值由《推荐高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4)所有分值计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总得分=(技术能力素质得分÷267×100+业绩水平及实际贡献得分÷267×100+科技成果得分÷267×100+论文著作得分÷267×100)×70%+综合测评分得分+附加分得分。入围者方可取得推荐评审资格和聘任资格。

  4.其他申报人员,①申报中级职称均按照《推荐中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3)所有分值计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总得分=(专业理论水平得分÷243×100+工作业绩及能力得分÷243×100+科技成果得分÷243×100+论文论著得分÷243×100)×70%+综合测评分得分+附加分得分。②申报高级职称均按照《推荐高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4)所有分值计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技术能力素质得分÷267×100+业绩水平及实际贡献得分÷267×100+科技成果得分÷267×100+论文著作得分÷267×100)×70%+综合测评分得分+附加分得分。入围者方可方可取得推荐评审资格和聘任资格。

  5.其他特殊情况:在同级岗位等级申报人员中,有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获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此类人员确定是否取得入围资格后,其他人员再对照中、高级职称对应的《推荐中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3)和《推荐高级职称评审资格量化评分表》(附件4)中的所有分值计算分值,根据总分就高原则排序,确定入围者,方可取得推荐评审资格和聘任资格。

  四、评聘程序

  1.公布岗位信息。局办公室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局办公室申报竞聘(附件5),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附件1)。

  3.单位考核推荐。根据综合评价计分办法,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将其申报材料在全局进行公示。

  4.联合组织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中评委),中级以下职称由中评委评审;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由中评委推荐给上一级评委会;符合职称首次认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应的学历(学位)进行认定;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签订聘任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具有相应技术职称资格且通过竞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五、评聘用工作纪律

  1.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服从组织聘用。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不得有诬告、诽谤中伤、传播小道消息、拒不交接工作和有意毁弃档案资料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4.岗位评聘用实行回避制度。负有岗位聘用工作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时,若与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其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均应当回避。

  六、其他规定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一年开展一次,聘任合同有效期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可以跨档晋升,合同到期后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档内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被调查或处理的,暂缓或取消评聘资格。

  3.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定。

  4.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本局发文)发布前取得职称资格的,与当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一起竞聘;在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之后取得职称资格的,与下一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一起竞聘。

  5.通过竞聘程序推荐至评委会评审的人员,申报评聘人员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6.出现以下情况的,经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局班子会通过后,可以高职低聘。

  ①懈怠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的;

  ②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

  ③具有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科(站)考核连续三年排名最后的;

  本办法仅限于机构改革期间执行,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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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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