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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黑龙江 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1773次
各市(地)委宣传部,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大庆油田党委宣传部,省各新闻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1号)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4.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评委会。
5.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算起。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定人员的特殊政策
1.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2.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管理制度,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下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及本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等替代。基层职称原则上限定在上述基层单位聘任。
三、填写《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的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审依据的新闻奖为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黑龙江省新闻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市地新闻奖。其他奖项不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标准中的《各类新闻奖分值》表,认真填写“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晋升高级职称专业考试要求
新闻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凡拟晋正、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先通过考试后再进行评审,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不能参加评审。考试合格人员须将成绩单粘附在《评审表》内报送评审。
五、关于继续教育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参加以往年度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成绩合格并提供证书。
2.在高校及高职、高专系统进修学习专业主要课程,提供由学校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含)以上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年龄46岁(含)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和《岗位任职合格证明》(详见附件3),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已掌握现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六、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报送。申报渠道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2.按照国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控制职称申报数量。
3.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4.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公开,一展示”的要求,实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拟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5.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错填、漏填、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人员不应推荐;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的完整性和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核对后,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单位盖章。
6.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7.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第一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网络申报要求
2019年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媒体中级职称网络申报工作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职称管理平台”(以下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人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信息确认表》以及《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员在管理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主表需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单,副表粘贴复印件。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内部聘任人员,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3.有效的毕业证书及证明。
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提供在高校及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系统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6.现任职资格证。
7.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9.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证书或业绩方面的材料。
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粘贴的之外,其他材料不要粘贴,更不要装订成册,以免呈报送审时反复撕粘,造成毁损。
八、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媒体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14日—11月18日,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办公楼101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职称评审办公室只接收各地、各单位统一送档。
另,报送时需提供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完整电子版(论文电子版需有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及论文内容)。
联系电话:0451—53664322、53643342
《2019年度黑龙江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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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2019年度黑龙江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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