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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云南 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71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入手,着力破解束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紧密结合,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明确云南省改革前取得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工程技术专业设置,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实施意见》明确,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评价标准方面,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结合,对不同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分行业领域制定各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科学对待论文、论著、奖项等研究成果,对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从省外调入(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云南省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职称管理层级,由相应部门按规定进行确认,换发云南省职称资格证书。
《云南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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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云南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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