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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的责任分析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43次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农转非的过程中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针对这一新兴危机的治理需要重点把握农民群体所特有的情感纽带密切、易受“权威者”影响、观念和信息滞后、权利表达渠道单一且不通畅等特点,在此基础上,文章厘清了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应承担着力改善基层公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加强与农村社会“能人”的联系与合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建立有效的冲突协商机制、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快速回应机制等责任。

  关键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基层政府;危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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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致富》本刊是由江西省农业科学院主办、江西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协办的农、牧、副、渔业综合性科技期刊。办刊宗旨为“架设农技金桥,传播农业信息,服务广大农民,蘩荣农村经济”。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教育、住房、物价、交通等社会问题逐一暴露,这些社会问题背后的利益博弈点基本为农村地区,因为城镇化的过程究其根本就是农村转为非农村的过程。但是大多情况下,农民群体受自身条件限制,经常在城镇化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表达诉求的方式极端且冲动,最终导致突发性群体冲突事件频发[1]。作为一种新兴危机类型,这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种特点集中的体现在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的身份情况上,也即绝大部分是远离决策中心的农民群体(当然这并不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巩固了自己既得利益的农民群体,这一部分人相比较绝大部分的农民群体具有一定的信息和权力优势),他们对信息的获取是滞后的,他们对权力的运作是茫然的,这种滞后和茫然时常使他们产生一种相对的被剥夺感,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没有安全感,从而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从农民群体的角度来看,一旦常规合法途径失效,便会采取非常规途径促使问题真正解决[2]。因此就笔者看来,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真正原因可能得归结于政府治理工作的失败,农村群体性事件归根结底是一场政府的信任危机。

  危机出现便需要政府有解决危机的能力,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便需要基层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基层政府作为与农民群体距离最近的组织,最了解农民群体的需求,最有条件和能力为农民群体提供符合诉求的服务[3]。基层政府部门是整个国家机构在农民眼中的缩影,基层公务人员工作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农民对整个行政机构的看法。相对与其他城市群体,农民群体对政府形象的观感更为直接,他们可能只是单纯地通过为他们办事的公务人员的态度的好坏就可以判断政府行为的利弊[4]。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对和遏制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只需要工作人员的和颜悦色就可以,首先要做的是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在利益上给予农民实质性的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强调基层政府与公务人员在与农民群体打交道时应当承担的责任[5]。

  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主体的特点

  解决问题的前提是直面问题,只有了解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主体的主要特点,才能够抓住新兴危机类型的独特之处,那就是以农民为主的参与主体。

  (一)乡土气息浓厚,情感纽带密切

  与城市生活不同的是,生活在农村的人的情感联系更加的紧密,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味更浓。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隔绝了城市人的交往,邻里间的关系很淡漠,但是在农村,邻里间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农耕文化是一种与天地作斗争的文化,大家需要依靠彼此的力量才能生活下去,这些世代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早已将彼此认定为利益的共同体,彼此袒护自己圈子里的人,他们世代传承着这样一种交往关系。现如今,农民群众会主动将自身定位到弱势群体行列,从而产生“传感效应”,使周围人群形成共同的群体认知。在处理或面对问题时,农民群体自然而然的流露出一种“自卑意识”,加之本身就存在的“社会不安感”导致群体间情感纽带越来越紧,因此,长期在农村生活的群体比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群体更容易凝聚成有力的抗争组织。同时,农民群体对情感的感知更加敏感,表达情感的方式更加直接,一旦群体中有个体受到外界威胁,他们更容易通过讲义气、出头等方式表达情感。

  (二)能人社会,易受“权威者”影响

  通过分析许多农村群体事件的案例不难发现,每一次行动的领导者基本上都是村中有影响力的“能人”。这些有影响力的“能人”虽然和社会上的权力拥有者不是一个性质,但其凭借在村中的财富、能力、人际关系等资源,在农村社会属于相对强权团体。这些有影响力的“能人”更多的是以“代表”的身份存在于农村群体中,他们身为农民群体的一员,平日里与农民群体接触最多,最能够设身处地的了解农民群体的真实诉求,并通过自身的能力与资源更好地将诉求表达出来。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使农民群体习惯于依赖领导者,他们愿意主动的服从听命,只要这个“能人”能够为农民群体解决问题,不需要自己亲自解决,农民群体便愿意接受。但是,在“能人”社会中也会出现一些弊端,比如一些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来自于“能人”的主观判断,最终使整个农民群体陷入危机中,这种危机便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三)观念滞后,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

  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在农民群体心中根深蒂固,导致农民群体在评价政府能力时经常把原因归结于公务人员的个人形象上。可以看出,农民群体对政府权力的理解是朴实而单纯的,他们将权力的涵义具象到某个人的形象上,并将改变自身条件的机会寄托到某个人身上——也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青天大老爷”,因此,相比于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和管理手段的科学性,他们可能更在乎的是公务人员的“个人魅力”,他们宁愿信任公务人員个人而不愿信任政府。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些人能够为他们提供保护,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将他们手中的权利交给了这些人。在危机产生之初,可能就是因为冲突发生地的公务人员没有很好地扮演这样的一种角色,满足农民群体的对权力的这种需求,使农民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产生了一种不安全感,因此选择采取激烈的形式来群求上层“青天”的注意,以谋得问题的解决。

  (四)信息滞后,政策解读能力有限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人际交往环境和范围有限,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渠道较少,文章上文也曾提及农民更多的信息来源可能是村子里的“能人”们,然而此时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不完全的,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信息获取出现偏差必然会造成对政策的误读。此外,受知识水平影响,农民群体的分析能力受限,看问题的角度和长远眼光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使用的方式和手段也很有限,这些主客观条件又为农民群体正确理解政策设置了障碍。因此,许多情况下农民群体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政策解读存在片面解读,加之信息传递失灵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权利表达渠道单一且不通畅

  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农民群体可以触碰到的利益表达渠道非常有限。农民群体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本身便缺少与正式体制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源和渠道。同时,农民群体自有体制内的资源又很匮乏,无法直接援用,最终导致出现问题时,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法少之又少。而一些仅有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常常因为政策过程中的不善而被堵塞,一旦能够利用的常规性处理方式被阻挡住后,农民群体对问题的不满情绪会瞬间被激化,形成一种极端化的对立情绪,迫使他们将问题通过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表达出来,在寻求问题的解决的同时也向社会和政府表达自己的不满。

  二、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着力改善基层公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通过以上对农民群体特点的了解,可以认识到“人情”在农村社会人际交往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彼此间的关系更多的通过“人情”来维持,所以相比较城市地区的基层公务人员,农村地区的政府基层公务人员更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在自己的工作中充分体现这一点。基层公务人员是政府部门中与农民接触最多的群体,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好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与农民“打交道”的水平。因此基层公务人员要认同自身工作的价值,转换观念,将自身的角色定位到农民群体的服务人员而不是管理人员,努力成为农民群体的知心朋友;在具体工作时,要时刻怀有一颗同理心,时刻站在农民群体的角度上,坚定地维护农民群体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提供务实服务,在农民群体与政府之间润滑传声,保证双向互动顺畅。通过以上途径将农民心中以往“官老爷”形象的转变,密切农民与政府间的联系,加强农民群体对政府的信任感。

  (二)加强与农村社会“能人”的联系与合作

  要想加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从根本上来说要从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上达到,但是这种信任感的加强是需要时间去建构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要加强二者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沟通渠道顺畅无阻,政府需要农村社会中的“能人”充当关键的沟通媒介。“能人”在农村地方上对信息的发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信息的掌握也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很多情况下人们似乎更愿意相信这些“能人”发布的言论而不相信政府部门的所谓官方言论,导致了沟通问题的出现。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积极与农村社会中的“能人”联系和沟通,重视其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将“能人”收集和传递消息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能人”一旦了解自身价值,便会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农村治理工作中,而不是滥用权威,成为农村治理工作中的阻碍。

  (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加大对相对公平的保障力度

  近来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群体对公平性认知的成熟。以往,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农民通常将自己定位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并不会主动地寻求政治参与,在政府的管理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对管理过程的本身很少具有知情权,自然意识不到保护知情权。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民群体逐渐增强了主人翁意识,越来越懂得如何表达自身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主动要求知晓涉及自身权益的信息,不再忽视近在咫尺的权益。由此看来,基层政府应当着力保障农民群体的知情权,与农民群体利益相关的信息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有效,不做“面子工程”,以通俗化的预压告知农民群体,仔细认真解读政策,让农民群体真正了解政策的含义,避免埋下危机的种子。

  (四)建立有效的冲突协商机制,保障村民利益的表达

  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益多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危机冲突的爆发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利益焦点集中的农村地区,只有建立有效的冲突协商机制,才能保障村民利益的表达。在农村群体性冲突协商机制中,基层政府扮演着两个不同的角色:一是冲突对象是农民群体与政府,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冲突对象,应该表明自身立场后,以平等的态度和身份参与到冲突协商中,以科学合理的论据向农民群体说明原因、讲明道理,而不是依赖政府背后的权力支持变相的压迫参與事件的农民结束冲突。二是冲突对象为农民群体之间或者农民与其他群体之间,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政府应以中立的站位介入其中,保持公正,有效组织冲突各方进行协商,综合考量协商结果和各方利益。

  (五)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快速回应机制

  许多情况下冲突的参与者只想通过极端方式获取政府的关注,如果迟迟未得到回应,冲突参与者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怂恿利益相关者闹大局面,最终无法挽回。这要求政府要对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时刻保持敏锐,对苗头性群体事件时刻保持警惕性。也就是要求基层政府在为农民工作的,再微小的问题也要保证及时有效地回复与解决,面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不能大而化之,得过且过,要积极了解情况,调查事实过程,向利益相关者征询意见。这样一方面有益于将冲突控制在小范围内,减少冲突危害,另一方面也使得利益相关者认识到政府的工作能力,相信政府的治理,从而防止再次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吴卫军,冯露.西部农村群体性事件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10).

  [2] 王林,黄利芳,尹龙,许慧.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基于CSSCI刊源的文献计量分析[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

  [3] 于鹏,张扬.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演化机理及处置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12).

  [4] 江凌.大众狂欢语境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

  [5] 刘伟伟,张一帆,张雪.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风文明建设与居民幸福指数提升研究[J].智库时代,2020(08).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TJZZ19-31);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编号:TJBXGJ19-003)。

《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的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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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治理中的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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