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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云南 发布时间:2020-07-18浏览:69次
《通知》提出,自2020年起,将特殊人才各层级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进行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组织实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卫生技术和农业技术系列的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鼓励各评审委员会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核准组建部门备案。
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品德”作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首位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将特殊人才在各自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的重大业绩成果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作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同时,评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已制定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的,按破格条件执行;暂未制定破格评审条件的,采取按高于现有同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评审原则,对特殊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贡献要求,要明显高于正常申报评审人员的条件。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特殊人才评审管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员比例,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评审通过的特殊人才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无明显区别的情况发生,确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
采取不正当手段申报行为 一经查实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可采取抽查、复核、巡查等多种方式,对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程序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监管,对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以及评委专家、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云南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评审或通过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公开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下一年度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批准方可继续开展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此外,下放前原通过各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有效,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以往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我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云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特殊人才职称 将撤销职称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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