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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天津 发布时间:2020-09-12浏览:735次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二)专业分类。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专业范围内确定: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岗位及申报数额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职称系统网址为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职称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职称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2.职称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长边装订,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高级提供5份、中级提供3份,其中业绩成果字数要求高级800-1300字、中级500-800字,职称系统生成后采用A3纸单面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证书及合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1份,须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聘书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A4纸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000字,须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中各层级职称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应佐证资料1份,左侧长边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七、申报政策
(一)实行继续教育情况承诺制,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集中培训学时等,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并承担主体责任,随时接受查验。
(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 96号)规定,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对符合高一级别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三)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实行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工程技术资格。
(四)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长期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但未参评过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各层级职称。
(五)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六)为落实关爱抗疫一线工程技术人才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2020年1月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个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申报人和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八、时间安排
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1.9月8日:发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9月16日—10月16日:完成网上申报、在线审核工作(10月16日以后评委会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10月17日—31日:集中收取纸质评审材料。经评委会网上确认接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评审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
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职称服务科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2室)
联系方式:022-87432919。
4.12月15日前:召开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会议。
5.12月31日前:将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九、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网址:http://zfcxjs.tj.gov.cn/。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报人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依据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期间,评委会只接待以单位形式提交的材料,请用人单位及申报人予以配合。
《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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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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