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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东
发布时间:浏览:99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准确把握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

  积极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放宽1年;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据统筹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地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广州、深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本地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于今年年底前将本地区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单位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统筹做好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要建立健全评委会专家库,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评审质量。要严肃评审纪律,落实评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要求,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强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为确保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继续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适当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要结合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建立县域内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落实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要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切实减轻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负担。要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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