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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山东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277次
为做好 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近日,我省发布《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申报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6)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5号)要求执行。
(三)各申报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 相应岗位空缺范围之内,享受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
2.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
2.提交一节课(或一个课题、一个任务)的教学设计及与之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视频光盘(8-15分钟)。
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限同级别),另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4份;破格申报的,所在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1份。
三、申报审核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认真填报《2020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和《2020年度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执行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按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
(三)设区的市所属技工院校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部门(单位)、省管国有企业所属技工院校,由其主管部门(单位)、企业负责审核和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企业)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 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援疆、援藏、援青和扶贫协作重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
(七)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并聘用在 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院校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 再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院校岗位限制。
(九)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 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十)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和惩戒。
(十一)其他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并上缴财政专户。
(二)根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11月3日至11月19日集中受理评审材料,材料须由呈报部门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约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厅属院校及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在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时,一并报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86914920。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1103房间。
《2020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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