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推动我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将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的25%;在全国形成8家~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传统出版单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意见》强调,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意见》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合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版权保护,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法规体系,健全考评体系,加快人才培养。
此外,《意见》还表示,《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都将逐步完善并实施。
《把数字出版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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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数字出版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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