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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东 发布时间:2020-12-16浏览:14次
12月1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表示将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方案》透露,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此外,要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016年,广东已开始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方案》的发布意味着中职学校也将迎来“教授级”老师。
《方案》提出,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要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
《广东深化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职院校将迎“教授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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