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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浙江 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26次
晚报讯 《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系我市首次出台的职称评审领域综合性管理文件,将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与以往的职称评审工作相比都有哪些新变化?昨天,记者前往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蔡世炜介绍,学历认定是其中较大的一个变化。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比如说,某申报人大专学历是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是经济类专业,按照以往的规定,他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只能用大专学历,但新规施行后,他就可以用最高学历本科来申报了。”蔡世炜说。
记者留意到,细则第二十二条对职称初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按照以往的规定,申报人只有一次初定机会,初定后想要取得高一级职称就需要按照要求参加评审。但上述细则规定,申报人初定职称后又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申请再次初定;对于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已初定低一级职称的人员,可在符合相应条件后申请重新确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该份细则共有七章52条,读者朋友可登录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看详细内容。
《温州职称评审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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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温州职称评审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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