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上海 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46次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
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纪律的通知
体人字〔2021〕12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保障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要求,结合体育行业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严明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诚信申报责任
体育专业职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均承担诚信申报责任。体育专业人员申报职称时须作出诚信承诺,不欺瞒组织,诚实申报;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呈报单位等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信息严格审查、认真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及各类证明意见准确详实、实事求是。建立体育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与全国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现数据互通,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职称申报人纪律要求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执教成绩、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由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由评审机构撤销其职称。上述行为记入体育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不得存在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
三、相关单位及人员纪律要求
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呈报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证明职责的,将相关单位记入体育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审专家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外泄露评审内容,私自接受评审材料或明知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但未提出回避的,由评审机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体育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评审机构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评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专家名单、评审会会议材料,私自接收评审材料,知悉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存在利害关系但未通知其回避,以及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评审机构责令其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管理
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管理职责,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传达和宣讲工作,确保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各参与主体知悉上述内容,并监督其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纪律的通知》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