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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浙江 发布时间:2021-06-03浏览:21次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丽水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细则》进一步明确职称主体职责、评价标准制定和评审流程。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实行评委会核准备案制管理,有效期不超过3年。规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以及各级评委会、自主评聘委员会评审专家的人数要求。明确专家库组建条件和任期要求,实行专家库备案制,完善评委会专家遴选机制和培训考核制度,提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业务能力。
《细则》要求加强职称申报审核,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混岗或借调在行政机关管理岗位期间不得纳入职称申报范围,连续混岗、借调时间超过一年的,混岗、借调时间不计入职称申报规定年限。同时,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及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结合和管理。
《细则》完善了职称申报和确认机制,规定职称原则上按社保参保地申报,对社保未在本市但为本市企业分支机构或市外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育的人才,经人力社保部门受理评审后,结果在我市范围内有效;规定在本专业、相近专业技术岗位或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初定职称,并对一部分特殊人才建立完善直接申报和确认机制,为引育本土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渠道。
《细则》优化了职称调入和系统化服务,规定国家统考取得、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两省一市职称,以及省内市外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职称无需调入直接使用;省内考试省外评审取得、本市人员自行在市外取得的职称均不予调入。推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积极提升职称评审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细则》要求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复审机制,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根据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和复查。同时,建立评委会、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丽水市发布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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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丽水市发布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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