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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东 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10次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示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标准条件》)提出,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职称评审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能否发挥其正向激励引导作用,科学评价无疑是第一要务,这也正是《办法》所体现的核心精神。
科学评价,首先体现在专家把关。《办法》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产生,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四分之三,评委库入库委员须由同行专家和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务等级的人员组成。一个教师是不是具备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能力水平,同行专家的“火眼金睛”理应不难洞察。
科学评价,其次体现在分级管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都是由地市以上统一把关。由于各地各校的情况存在差异,评审过程中很难合理兼顾。为了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开始探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甚至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通常认为,自主评聘状态下,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引导老师摆脱唯论文倾向,更注重于教育教学本职工作,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办法》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体现了这一潮流。
科学评价,还体现在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办法》提出,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长期在边远和农村地区任教的老师,由于生源和学校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很难收获耀眼的业绩。与城区教师相比,其专业技术能力的发展也会受到诸多制约。因此,如果和城区教师一起评审,无疑不尽公平。长期艰苦工作如果职称评审屡屡受挫,未免令人寒心。《办法》既照顾了上述“特殊地区”的教师,又未影响其他教师的评审,体现了政策的温度和灵活性,值得点赞。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根本就不评什么职称,教师是按任职年限确定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而增长,并通过教师委员会管理、评价,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国情不同,我们不必依样画葫芦,但其给教师“减负”的精神值得借鉴学习。事实上,教育部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有所体现: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放眼长远,不妨可以考虑根据教师的学历、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对于高级职称以下,逐步推行职称自然晋升制度。
《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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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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