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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河北 发布时间:2022-05-05浏览:2074次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从畅通申报渠道、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健全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出台16条政策措施,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彻底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只要劳动关系在石家庄市的均可申报,让非公人才享有平等待遇和服务。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的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石家庄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石家庄市申报职称评审。
加大对民营企业倾斜支持力度。减少人才的重复评价,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建立民营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组织。民营企业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已组建的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均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继续向专业技术人才密集、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和评审能力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建立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四唯”倾向,突出民营企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石家庄16条措施助力民企员工评职称,彻底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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