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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吉林
发布时间:2022-05-26浏览:5493次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申报人员为市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2年4月20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方式

  1.信息化申报。参加社会化评审、新业态(新职业)、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方式、程序以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2.线下申报。中小学教师、机关调转、部队转业、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乡村人才、“援外”人员职称采取线下方式申报。 3.以考代评系列和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4.抗击新冠疫情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9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填报相关材料后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等纸质材料。具体要求以评委会具体通知为准。

  2.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聘任年限、业绩成果等)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3.评委会受理。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参加答辩。其中,信息化评审由省人社厅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5.结果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6.结果备案。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自公示期满后5日内报送省人社厅备案。7.证书发放。省人社厅自今年开始实行电子证书制度,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

  时间要求

  原则上,授权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可视情推迟。相关工作的时间为:

  1.信息化申报和线下审核时间。2022年5月20日0时起至6月30日。逾期未申报责任自负。其中,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线下审核采取预约形式受理,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评聘结合”单位空岗职数三年使用计划备案以及中小学教师系列岗位核定和空岗使用数核准即日起受理,采取预约形式受理,至7月15日完成。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3.机关调转、部队转业、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乡村人才、“援外人员”以省人社厅发布具体通知为准。4.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评委会自行安排,但必须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五、

  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职称评审(评聘)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2.相关通知、公示发布渠道。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春人社”、“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3.收费情况。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采取网上收费方式。其中在长春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人员关注“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4.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服务电话。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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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春市职称评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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