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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河南 发布时间:2022-06-11浏览:6713次
日前,省旅文厅与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以更好地推进海南高素质运动防护师队伍建设。据悉,对符合申报条件,业绩十分突出且达到年限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以来,尤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在省委人才发展局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我厅全力推进体育职称制度改革。”
据省旅文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件》的制定,是在参考广东、山东、江苏、四川等省条件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的。《条件》制定过程中先后邀请20多位业界专家召开了3次专题研讨会,并广泛听取了省人社、教育、卫建、高校等部门单位和全省体育系统内外各方面、各层次相关单位及体育一线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条件》适用于海南省的训练组织或具备体育健康服务资质的相关单位从事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运动防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分类评价、鼓励创新,根据职业属性、专业方向和职责范围、岗位需求,重点考量在运动防护领域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业绩成效。
《条件》中对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和级别分为:初级运动防护师(初级)、中级运动防护师(中级)、高级运动防护师(副高级)、正高级运动防护师(正高级)。据悉,这是采用了国家部委最新专业动态的分类调整,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专业分类。《条件》明确提出,对业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体育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职称。如取得体育或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在海南省从事运动防护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且业绩十分突出,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即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据了解,在国(境)外获得的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资质,以及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等,均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在海南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还为其他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明确制度规定和条件要求。职称评定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10年(援外、援疆、援藏期间从事运动防护工作的年限均可计算在内)各年度考核或聘任期内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借鉴先进经验,《条件》在副高级职称条件中专门增加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出站人员,经单位参照上述条件,对其德、能、勤、绩、廉考核,考核等次合格,首次申报的可认定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这为海南省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直评预留了空间。
《海南出台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业绩突出可直报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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