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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山东 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4975次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我省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工作,进一步建设高素质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据了解,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范围为在我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关于层级设置及评价方式,《通知》明确,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有效期内申报副研究员,评审通过后取得副研究员职称;研究员采取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取得研究员职称。
卫生管理研究职称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依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德才兼备、改革创新、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制定《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开展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过渡相关工作,做好与其他职称工作衔接。过渡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过渡工作完成以后,按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标准条件和要求开展职称评价工作。
《山东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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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山东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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