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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西
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8240次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申报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4号)执行。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二)论文、著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符合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我会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在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的,请在送(寄)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含回寄材料名称、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回寄地址等)。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论文、著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的代表作由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三)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或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属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无职称申报的,还应一起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例: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等。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职称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行为。对于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职称。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六、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报送

  2022年10月31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各单位审核推荐阶段;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10月31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

  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退回修改的材料,可在11月1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科协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组织评审

  2022年11月-12月为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官网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

  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根据批复,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公布取得职称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科协官网公开。

  八、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申报材料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将由财务负责人员(电话:0771-2630656)开具缴款通知书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https://fs.czt.gxzf.

  gov.cn:11443/gxfin/finance-pay-web/#/home),凭缴款通知书缴纳相应报名费用。缴费成功后我办将按规定开具票据。申报人请于11月15日18:00前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九、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相关市、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此项工作安排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科协官网(http://www.gxast.org.cn)“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查询。

  联系电话:0771-2630562、2622427。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1号南楼505办公室,邮编:530022。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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