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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浙江 发布时间:2022-11-03浏览:968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培养工艺美术行业人才,推动全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工艺美术的制作、研究、设计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第四条 建立丽水市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体系,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量化评分标准和自评分规定分值。
第五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服务。
第七条 申报人员需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浙江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学时。
第八条 申报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相应规定年限工作考核必须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 2 年;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 4 年;或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 5 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15 年。
2.具有其他系列助理级职称,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需转评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 1 年,且转评前后聘任助理级职称的年限累计相加满相应年限。
3.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 1 年。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 2 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 1 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 1 项。(2)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 3 项,或二等奖以上 5 项。
6.丽水市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
7.按照《丽水市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附表)达到规定分值,可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分值由丽水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1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2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4 年;或受聘工艺美术员职务满 5 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10 年。
2.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 4 年,且独立完成至少 3 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具有其他系列助理级职称,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 1 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5.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工艺美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2 年;
2.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5 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丽水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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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丽水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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