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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四川 发布时间:2022-11-04浏览:3141次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组建中国(绵阳)科技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川职改〔2014〕21号)、《关于组建中国(绵阳)科技城机械材料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川职改〔2015〕24号)、《关于同意组建中国(绵阳)科技城轻工质量冶金纺织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19〕11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冶金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细分专业详见附件1。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对实行岗位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需实行适度评聘分开的市属事业单位,须由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岗位设置和使用情况,适度评聘分开理由依据,拟申报层级及数量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统一开展职称申报。各地职称评聘方式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自行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须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及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责任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四)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2017年之前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具有培训教育职能的行业商会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申报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
(七)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
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5.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包含专家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专家签名须手写)。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中、高级职称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破格申报人员。
4.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6.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的程序进行。
1.县市区(园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通过后,再依次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职改办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或个人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报送至高评委(市经信局)。
2.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由单位依次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职改办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由市职改办开具送评通知单,单位或个人持送评通知单将评审材料报送至高评委(市经信局)。
3.央企、中央在绵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程序统一报送。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已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可由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费240元。
五、评审会议。
由高评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评审信息、资料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无误。
(一)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论文、获奖、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人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内容。申报人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需见刊)。
(五)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论文、专利、技术报告等,以及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均需带原件审核。
(六)材料种类及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单位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鲜章;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装订成册,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申报人只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和材料内容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装订时附件2中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侧面(书脊)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3.材料散乱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七)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绵阳市2022年度部分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负责不予受理。
七、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11月21日至11月30日(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2、长虹集团、九洲集团所属企业须由本集团人力资源部收
集后统一报送。
3、市职改办材料审核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栋203办公室(咨询电话:2267235、2265320、2267617)。
4、高评委(市经信局)材料审核及材料受理地点
游仙区东津路45号(东津酒店309室)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242967)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二)公示结束后,由市职改办报省人社厅审核,待省人社厅发文后,由市职改办通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回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按规范程序发文、办证。
(三)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五)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部分专业目录(8个专业)
2.2022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3.绵阳市部分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汇总表(2022年)
《2022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职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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