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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东
发布时间:浏览:3507次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评委会负责受理广东省食品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各层级职称评审,包括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以及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二、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二)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4月下旬。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效

  (一)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和《广东省食品工程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包括学术成果)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中同级别职称评审要求。

  (四)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五)转系列评审。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检测、科研、储运和餐饮服务等非食品工业企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对粤人社规〔2019〕66号文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第3项“作为诚信体系负责人或诚信小组主要成员,推进本单位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并通过体系评价(以证书为准)”不作硬性要求,对其具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内审员和评价员资格可作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能力(经历)的评审参考内容之一。

  五、申报途径

  (一)各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职称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设立的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报送职称评委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委会。

  (三)中央直属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向我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相应标准条件、评审表格见附件1、2、3、4。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相应申报资料填报要求可参照《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职称评审申报资料填报指引》(附件5)。

  (二)申报人员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七、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现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至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和南方食品医药网进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公开场所或网站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正高级720元(含答辩费140元),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申报人的申报资料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评审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账 号:44032301040004198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水荫路支行

  十、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将申报资料递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配合疫情防控规定,避免人员聚集,现场递交申报材料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且同一单位到场人员不超过2人,递交材料时佩戴好口罩,有序排队,出示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码。若因疫情影响或其他不便原因,无法现场递交材料,可来电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申报材料的,邮寄申报材料安全风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承担责任。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若资料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

《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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