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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福建 发布时间:2023-01-31浏览:9662次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3月1日—3月8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月21日—2月27日期间提前拨打电话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20年、2021年、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三、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对象履职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参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纸质材料报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受理审核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六、信息查询
(一)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
3.《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
以上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通知”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七、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按隶属关系原则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注册报名。
《福建省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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