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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广东
发布时间:2023-02-12浏览:3909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报人从事工作专业应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具有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申报人按照《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目录》申报职称评审。

  本专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取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不具备上述资历、年限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或其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6.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等)、工艺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方案的编写。

  2.参与处理生产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 1 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3.参与本专业 2 项以上小型技术项目设计、改造、安装调试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

  4.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推广与应用。

  5.作为选手或专家、教练参加市(厅)级以上技能比赛 1 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水利水电行业相关项目(工程)的科研试验(测试)、工艺设计、勘察、施工、运行维护;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工艺改造与创新,对本单位在降低成本、提升工程(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强化质量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单位认可,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2.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授予科技或工程类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4.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5.获得市(厅)级技能比赛金牌或一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6.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市(厅)级技能比赛金牌或一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7.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8.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能大奖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水利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9.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0.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排名前 3)。(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取得水利水电行业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

  不具备上述资历、年限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或其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6.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具有较高的技能技艺水平;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建设、工艺设计、工艺改进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和工艺技术问题;具有指导高级工工作的能力。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在本行业同行中,具有先进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

  2.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办法,负责或组织处理生产技术或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3.主持完成本专业 2 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果。

  4.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推广与应用。

  5.作为选手或专家、教练参加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 1 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完成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工艺设计或成果推广等技术项目 1 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在生产、技术管理中提出的科学合理建议或方案被采用,优化了施工(生产)工序,有利于设备管理和维修,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并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4.参与 1 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组织组织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规章、标准、技术规范,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测)奖、新技术推广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测)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世界技能比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7.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国家、世界技能比赛金、银、铜牌或一等、二等、三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8.获得省级技能比赛金、银牌或一等、二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9.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省级技能比赛金、银牌或一等、二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0.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能大奖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1.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2.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均排名前 3)。(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 1 部(主要编著者)。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提供 2 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 2 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已发布或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工法等。

  三、高级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取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不具备上述资历、年限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或其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6.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7.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技能技艺水平高超,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解决较复杂的工程建设、工艺技术及管理问题,取得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指导技师或技术骨干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 1 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文件、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 1 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2.在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或负责转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 2 项以上。

  3.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 1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或主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

  4.作为主持或技术骨干,负责本专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重大技术改造的研究开发 3 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选手或专家、教练参加国家、世界技能比赛 1 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技能技艺的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并在本行业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操作方法,得到广泛应用,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参与 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测)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6.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测)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 3)。(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8.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9.获得国家技能比赛金牌、银牌或一等、二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0.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国家技能比赛金牌、银牌或一等、二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1.获得省(部)级技能比赛金牌或一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2.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得省(部)级技能比赛金牌或一等奖。(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能大奖、全国水利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4.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排名前 3)。(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 1 部(独著)。

  2.公开出版专著 1 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 2 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工法、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 2 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四、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

  (一)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6.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有效指导高级技师工作和学习。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提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指导高级技师技术技能工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代表本行业最高层次技艺技能水平;已取得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或大型项目 2 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4.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5.作为专家或教练参加国家、世界技能比赛 1 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著名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 3),负责 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的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以奖励证书为准)

  6.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获得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8.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9.作为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获国家级比赛金牌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0.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水利技能大奖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1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水利水电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取得现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 1 部(独著)。

  2.公开出版专著 1 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发明专利 1 项(第一发明人)。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 2 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工法、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学术水平或实用性高,并得到 2 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第四章 附则

  一、凡不属于本标准条件评价范围,或未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价程序的,不予受理评价,已评价通过的,其评价结果一律无效。

  二、在资历条件中使用过的破格条件,则该破格条件在业绩条件中不得重复使用。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四、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一。

  五、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目录见附录二。

《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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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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