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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审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1-07-10浏览:105次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来实施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深化改革,适应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下面本人就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作简要的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管理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结(决)算。各省、直辖市及各行业各自编制定额,以此来编制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并配以相应的造价动态管理作为确定建设工程投资、拨付工程款和竣工结(决)算等的依据,这种管理模式基本适应当前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并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这些年来,我们虽然对建设工程造价不断进行改革,逐步完善了量、价、费的管理与调控,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但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力度,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
1、对承包商的不规范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
承包商为了中标,在投标前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门路,用不正当手段刺探情报;编制投标书时不是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条件,而是为了中标造假,盲目提高有关评标指标;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千方百计留活口,为索赔留下伏笔;施工过程中,贿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不合理洽商以期增加造价,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改变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差,延误工期;在工程结算时,虚报工程量,违反规定高估冒算,甚至以工程为要挟提出其它无理要求,给业主带来损失。
2、建筑市场管理缺乏力度
目前建筑市场法制还不健全,存在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事,行政干预、长官意志、法规约束乏力等现象。有些项目的立项,业主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论证,可行性研究不真实,投资估算不足或严重超额,实际上把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性研究;有些项目假报工程使用功能,编制虚假投资概算,骗取上级批准,搞钓鱼工程;有些项目在不具备立项的条件下通过走上层路线得以立项。这些都给项目以后的顺利运作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会引发后面的一系列问题:在承发包过程中不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行政干预搞假招投标,不能公平竞争,不能优选承包单位,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工程造价不够合理;部分工程在资金不到位,不具备开工的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开工,工程盲目上马后资金不足,工程款不到位,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变为“马拉松工程”,使投资闲置,资产流失,同时使承包单位窝工浪费严重,给工程的竣工结算带来很多困难,打乱了承包单位的生产组织,损害了承包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企业中的三角债,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了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
3、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
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和我国的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需分段计价,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划局、建委、市政管委等,各部门各管一段,各自为政,各立章法,相互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相互矛盾,三超现象(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等严重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统一协调管理。
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导致建筑市场操作不规范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导致目前建筑市场过度膨胀,建筑市场为发包方市场,加之我国承发包管理体制不完善,业主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也就孳生了业主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推着干,导致许多工程运作不畅,增加了项目的风险性;承发包过程中片面强调“双方自愿”,在发包过程中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承包单位;为个人谋私,泄露标底,达不到优选承包单位的目的;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施工,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导致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采用质次价低的材料,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不执行文件规定,将工程肢解分包,造成总包单位难以管理和协调,影响工程的建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滥用合同权利,随意违反约定,不按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结算付款,吃、拿、卡、要,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随意插手监理单位工作,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单位不能按合同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些不规范行为证明建筑市场确实存在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
5、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约束机制
工程保证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充分利用这种手段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我国工程承包合同中,虽有工程保证担保、保险方面的条款,但内容不全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担保项目不全,普遍缺少履约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等条款,一旦违约,保证人不能有效履行保证担保合同;保证人缺乏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对保证人的行为缺乏约束机制,这就造成了目前一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不认真履行合同,工程款挪作它用,工程建设无法顺利完成,造成投资闲置,给业主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鉴于以上对我国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改革管理体制,健全法规制度,建立各方面的约束机制,规范市场各方的行为,改革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并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1、建立约束机制,规范各方面的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投资主体,对业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业主是工程投资的代理者和执行者,可成立项目招投标委员会,进行这些投资的招投标工作,对业主的工程管理实行过程控制,加强检查,实行投资目标责任制。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业主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对业主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上岗人员技术水平和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严禁强行分包和肢解工程,不得搞假招标,严格按合同办事;不得向承包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应予取消;对业主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工期延误和其他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同时,要规范承包商行为,加强对投标市场的管理,不得带资承包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不得在签订合同时留活口,伺机索赔;承包商组成的项目班子和资源配置应与投标书中的承诺相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禁止通过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设备来降低工程成本获取利润。完善工程保证担保,使承包商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保障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2、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造价要依法管理,制定法规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与国际上的工程管理制度接轨,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工程按规则操作。投资决策阶段主要审查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严格审查各阶段的投资额;规划设计阶段,通过健全规划管理,使管理者的任何行政行为与被管理者的建设行为都有章可循,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程度;承包发阶段,完善“招投标法”、“工程管理行政法规”等相关法规,招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对招标单位的资金、招标条件、招标能力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具资金证明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的执法检查,确定工程建设依法顺利地进行。
3、改革建筑市场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建筑市场造价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体系。
(1)、加强投资估算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管理不重视前期的投资估算管理,造成工程投资的“三超”和建设过程中的浪费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多元化,应对不同投资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加强投资估算,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因此,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投资估算指标,配以相应的动态管理,确保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并为项目决策、投资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加强设计概算编制的审查,推广限额设计
工程设计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为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应推广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等管理机制。设计市场开展公平竞争,严把方案设计关,狠抓设计浪费问题,把设计质量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加强对设计概算的审查,提高设计概算的准确性。
(3)、认真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精髓还未真正落实到报价中,需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把定价自主权交给施工企业提供了可能,并逐步交给建筑市场,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从而建立起真正的风险制度和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风险合理分担,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为工程管理提供方便,也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方面,应逐步完善工程价格指数体系,面对庞大的建筑市场,仅靠各地造价部门采集价格,显然是不够的,应当建立一套以标准定额信息中心为核心的,各地造价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材料销售部门参加的价格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及一些新型建筑材料(国内一些大型建筑刚刚采用过)由信息中心采集价格,其它材料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采集,设立信息特派员,及时提供和反馈价格信息,视市场变化情况,设备价格指数每半年或一年发布一次,材料每季度发布一次,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价格体系,为设备、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使工程造价更符合实际。
(4)、规范合同文本,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非常重要,合同条件关系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因此工程承包合同文本应规范,内容应全面完整,条文表达应清楚严密,并与工程管理模式和招标体系相匹配。目前国际工程常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其内容全面完整,对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及合同实施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问题和情况有较为完整的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合同,搞好资源配置,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同时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及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
4、完善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工程合同普遍缺乏工程保证担保机制,合同中有关这方面的条款也不全面,由于工程建设是一种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多的高风险投资,而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是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有效手段,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与国际上的运作规则相配套,从工程招投标到项目实施及竣工保修逐步建立投标保证、付款保证、维修保证、分包保证、完工保证、保留金保证、支付保证等各项担保制度。对有关各方的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保证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和投资目标的实现。
5、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进入国际大循环与国际市场接轨而引入的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实行专业建设管理,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水平。国际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专业建设管理,通常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影响工程建设造价最大阶段是项目的前期准备和设计阶段,因此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水平和素质,并保证能够独立自主地发挥第三方的公正职能,能对工程建设造价实行有效的控制。因此,监理单位和其它中介机构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使这项制度逐步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2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吴涛丛培经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蔡益新.试论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建筑,2002,(2).
《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状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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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状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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