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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8-25浏览:343次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处理我国数量庞大的棕地,成为政府、开发商及公众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棕地的开发情况及存在问题,结和国外经验提出棕地处理的一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棕地处理;现状;问题;
一个位于长江边的新开发住宅小区,风景优美,价格适中,是当地居民生活置业的最佳选择之一。然而在开盘售卖的途中,一篇报道让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或是准备看房的人大吃一惊,这——是一块“毒地”!
何谓“毒地”,国外的通用叫法是“棕地”(BrownfieldSite),最早来源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棕地是一些由于现实或潜在的有害物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其扩展、振兴和重新利用的土地。相对成熟的定义是美国环境保护局1994年的定义:棕地是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也因此变得复杂。2002年1月11日美国通过的《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地复兴法》对棕地进行完整的定义。该法规定:棕地是由于已经存在或潜在的有害物质、污染物或可以导致污染的物质,影响其扩展、再开发、再利用的不动产。
棕地的出现,来源于一个国家产业结构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日益扩大,功能布局也不断调整,原来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地带,因此遗留了大量的土地。而在我国,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些搬迁后空余出来的土地,就成了房地产公司竞相争抢的对象。但这些土地是否适合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商、购房者甚至于政府也并不清楚,等问题出现再来补救却为时已晚。
就如文章开头所说的住宅小区,其前身是一家化工厂,主要以生产硫酸、冰醋酸、电镀添加剂等化工产品为主。在转换土地使用功能、拍卖甚至建设阶段,均缺少环保部门的介入,也没有就土地情况作任何的评估。锑会刺激眼、鼻、喉咙及皮肤,持续接触可破坏心脏及肝脏功能,吸入高含量锑会导致中毒,因此该地块并不适合居住。
这样的事件在我国并不是特例。近年来,“毒地”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曾经的工业重镇,在转型的同时如何处理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成为政府要面对的一大难题。
在国外,棕地的利用有着极为严格的程序。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棕地利用再开发为利,其流程包括立项、法律法规、实施三方面。首先,通过一系列的市场研究及环境污染评价来确定需要开发的棕地地块,建立项目的公众参与机构,并由政府牵头制订该地块的立项规划。其次,经过公众意见修改后的规划形成最终规划,向相关部分申请资助。最后,则是实施阶段。
而在我国,棕地的利用却极为混乱。
首先,我国缺少规范棕地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文件方面,仅有国家环保总局(今环保部)于2004年下发的文件《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中,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标准方面,我国自建国至今,只有在1995年颁布了一部与土壤相关的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1995),但该部标准只针对农用土壤,包含的指标也只有8种重金属及两种农药。2007年,针对上海世博会项目,国家环保总局于年颁布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该标准仅为暂行标准,适用于展览用地、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市政用地等。2010年,为了规范场地风险评估,环保部出台了四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但正式稿何时颁布仍未知晓。因为,如何利用定义、利用棕地,在我国并无法律标准可循。
其次,棕地的开发缺少公众的监督
在国外,棕地开发从立项阶段就广泛征徇公众意见,并随时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与调整,在整个开发过程中,项目也随时受到公众的监督。但在我国,不管是用地性质的改变,土地的拍卖及申请,都缺少公众的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或者是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是开发商甚至政府蒙受巨大损失。
再次,我国棕地的开发缺少政府及民间组织机构的支持
在国外,大多数棕地的重建工作是由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政府先通过制定详细的规划,确认区域内棕地性质及范围。而在我国,棕地的改造却颇为混乱,政府往往只充当卖地的角色,一旦出现问题,部分开发商往往选择隐瞒以节省大笔的修复资金。
如何开发棕地?既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要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
在国外,棕地最多的利用是被改造成为绿地,如著名的德国柏林萨基兰德自然保护公园,其前身为萨基兰德火车站,二战后被弃用,经过十余年的荒废逐渐形成了一个丰富多种生物群落的环境,政府经过评估后将其改造为自然保护公园。
而在我国,由于土地资源紧缺,棕地大部分还是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与国外不同,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开发商只能利用土地固定的年限,因此就要求国家作为土地的主体,制定具体的棕地利用法律法规,通过行政、财政等各种手段,引导、规范和激励棕地的治理和再开发,从而为经济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1]中外棕地治理与再开发政策、法规的比较研究,环境与科学,2011.1。
[2]棕地开发利用的现状与展望 ,地质学刊,高孝礼,33(3),335-336,2009
[3]再谈西方国家棕地重建策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陈成,国土资源情报
《我国棕地开发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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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我国棕地开发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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