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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的探讨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浏览:42次

  摘要: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潜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结合从事建设工程投标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以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对策
  
  前言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在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各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没有资质和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最终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就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希望能对今后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当前工程招投标工作潜在的问题
  1、招标人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2、围标、串标、转包的现象
  “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正常秩序,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某省部分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采用了资格后审方式,设置了较低的投标上下限,但其较低的门槛导致个别个体包工头笼络了大量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围标,约75%的标段被其控制,以低于成本价12%左右的水平中标,为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及退场经营埋下了隐患。
  另外,此类项目承包单位往往存在严重的转包问题,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成了典型的点子工程,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
  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计算单价乘以工程量汇总为总价。很多业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且多年来受建筑工程粗预算、多签证的现实影响,往往认为后续还有结算把关,没有把问题充分考虑到建设的前期,给今后的工程决算、价格调整留下发生纠纷的隐患。有的业主在办理完项目相关手续后就急于开工,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而在各方面对工程量清单理解程度不高和掌握程度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编制工程量清单,势必会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质量。
  4、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常采用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综合评估法: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最低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部分招标项目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中标的条件,整个评标过程没有显示出评标专家应起的作用。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①只重视报价标(商务标)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商务标的情况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质疑。
  ②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流于表面形式。
  ③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
  5、招标代理“中介不中”
  一些招标代理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参与不正当竞争活动。有的招标代理连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都没有。有的甚至吃了原告吃被告,既和业主串通一气,又和投标人串通一气,甚至设置一些古灵精怪的所谓“细节”、“陷阱”,暗算潜在投标人。
  6、个别地区招标形式多样化,极端做法导致参与单位少
  河北、广东等省份采用的分类别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并对报名等经办人员进行影像记录,合格后随机抽取标段的做法较好解决了围标串标行为。
  但其一些不甚合理的规定导致了竞争的不充分。比如,一些项目的投标报名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亲自参加。这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比较容易满足,但对大型国有企业来说,是件很头疼的事。大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工作范围太广,有很多更重要、更急切的事务要处理,往往奔波于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很难为一个结果难料的项目投标报名事宜安排日程,多数情况只能放弃参与。这致使此类项目的参与单位缺乏广度与充分竞争性,错过了优良的施工企业。
  二、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1、招标人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对策
  (1)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②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③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④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
  (2)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
  这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监管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
  2、围标、串标、转包现象的相应对策
  (1)优化资格预审办法
  常规工程项目,对投标人应该减少特殊要求,增加投标人数量,从而提高串标难度。如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采用“三三制”产生投标人结果:即先由招标人择优推荐三分之一;再对投标申请人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市场行为等业绩采取量化式进行计分,由高到低选取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一随机产生。
  (2)推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公示制度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亲自参加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出席开标会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如有一次不能参加就作自动放弃处理,以提高围标、串标成本。
  3、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相应对策
  首先,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
  其次,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异议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评标方法缺陷的相应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投标选择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把价格和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纠纷的依据。
  (3)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成本价的计算系统,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或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5招标代理“中介不中”的对策
  (1)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凡达不到条件、有征集人员的,特别是征集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未脱的,对其招标代理资质决不能通过审批;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职称和执业资格审查要严之又严,以防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虚、水分大、素质低以及滥竽充数等现象;同时还要根据市场需求,在数量上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控制,以防代理机构一哄而上、过度膨胀,导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不良后果。
  (2)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予以清理。
  6、个别地区招标形式多样化,部分做法导致参与单位少的对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条件,使更大范围的大型优良施工企业能够参与项目投标。
  结束语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贾立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项目管理者联盟,2008
  [2]俞正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2001
  [3]谢基平.招标代理机构面临问题及对策的探讨.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3
  [4]洪鹭苹.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

《关于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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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关于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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