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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9-23浏览:29次
摘要:对于火灾的防范我们要时刻注意并提高意识,但由于某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和少数人消防安全意识仍较淡薄,致使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和配备消防设施,火灾隐患仍在威胁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关键词:消防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火灾隐患
当前,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各种专项治理方案的深入、落实以及对各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有了较好落实,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火灾隐患严重的局面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和少数人消防安全意识仍较淡薄,某些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或居民对消防安全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按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和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致使新的火灾隐患仍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1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1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某些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擅自将按国家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降格为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地下歌厅、地下商场和一些高层民用住宅楼等。他们无视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随意降低消防技术标准,以求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在设计中,他们取消了地下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等,仅仅依靠市政自来水厂供水或生活用水管网进行供水;有些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置随心所欲,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1.1系统的工作压力低,消防水源无保障有些城市在夏季用水高峰时段,生活用水都需采用二次加压,而消防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要求在0.1MPa以上,一旦发生火灾就很难靠市政水厂的低压水头去灭火了。在用水高峰时段,某些城市连生活用水都无法保障,何谈为消防提供压力水;更不用说停电、供水管网损坏、设备故障等因素更易造成市政管网无水,消防水源就更无保障了。
1.1.2管道材质和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钢管管壁厚薄不匀。薄壁钢管经受不住高压水的压力;有的在直径15mm的支管上竟然安装有2—3只标准喷头,如此做法怎能应对火灾喷水灭火?
1.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极不规范。
某些高层建筑原本应按高压给水系统设计成环状管网,但某些建设、设计单位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投资,只按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给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埋下安全隐患。
1.3消防电源无保障。
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要求,本应分别满足一、二级负荷的高层建筑.却未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有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无自备发电机的情况下,仅靠一路高压供电,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其主要表现为:
1.3.1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足30mm;穿管明敷的消防用电线路,一是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二是钢管表面未刷防火涂料。
1.3.2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用电线路裸露,起不到保护作用。
1.3.3有些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未按规范要求在最末一级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等。
1.4防排烟系统设置不规范。
按国家规范要求,地下歌厅、地下商店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某些地下歌厅、地下商店经营者却不知何谓机械排烟系统,竞把家用排气扇说成是机械排烟;有的虽设了机械排烟系统,却未考虑补风系统,极易造成室内空气负压状态,不能有效排出火灾烟雾;一些本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见不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高层建筑虽设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按要求安装,或损坏严重、密闭不严,无法达到防烟楼梯间40-50Pa,前室25~30Pa的压力要求。
2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产生上列问题的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仍存有侥幸心理,总以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这幢建筑;二是某些单位或业主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以致埋下了火灾隐患;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按《高规》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图纸)和验收(消防设施)。
3解决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3.1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均就各单位或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上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3.2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管”的消防管理新机制。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消防安全形成无缝覆盖的立体管理网络和消防安全屏障,不给任何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人和事以可乘之机。
3.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当前,各地各消防监管部门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现消防隐患和消除隐患的能力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国家消防规范是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已出台的消防规范和技术标准不仅综合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有的还是无数血与生命总结出来的惨痛教训,如不严格执行,必将重蹈覆辙抱恨终身。
3.5明确规范界限,严格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绝不能仅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而轻易扩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范围,因小失大,以致酿成惨痛的火灾损失。虽然在2002年8月上海市消防局曾出台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暂行技术办法》。但是,该《技术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为:(1)三层及三层以上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2)建筑高度低于24m的,面积不大于500m2的娱乐场所的改建工程;(3)200m2以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塑料、纸张、木材、布匹等可燃物集中的商店、仓库:(4)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围以外的地下空间等较重要场所。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将适用范围无限制扩大,将本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消防设施大量简化,最终将害已又害人
3.6严格依法监督,把好消灭火灾隐患源头关。
当前,建筑消防安全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好,作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公安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利时机,下大力气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还要把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还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议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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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议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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