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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差别状况与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50次

   摘要:在完成消除绝对贫困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后,城乡差别仍是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之一,农村居民整体上仍处于低收入阶层。因此,我国今后重点是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推进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保障,切实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从而加速缩小城乡差别。这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也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关键词:城乡差别;基尼系数;乡村振兴;提高农民收入;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1)05-0082-14

城市发展研究

  《城市发展研究》杂志是国家级专业学术性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自1994年创刊以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立足专家学者,面向城市决策者,架起专家学者与决策者之间的桥梁,为城市的健康发展而奋斗。

  2020年底,中國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基本控制疫情大流行的国家,率先实现了国民经济正增长,同时如期完成了按现行标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取得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更显困难的农村脱贫攻坚成就,从而使我国社会上升到全面小康水平,进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阶段。诚然,我国今后将主要面对且必须逐步消除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即消除农村居民收入仍然普遍低于城镇居民的相对贫困。换言之,在“十四五”及以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在持续推进经济发展中加快消除城乡差别,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否则中国相对落后的农村居民收入可能成为新时期国内外循环畅通的障碍点,也不可能顺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所强调,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别较大[1]。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因为相对平衡的城乡协调发展、相对均等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也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20年的32189元;持续推进的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贫困群体的收入有了实质性提高①,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这是中国改革发展中的扶贫奇迹。从整体看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带动下,已经形成几亿人(有人估计约4亿)的中等收入群体②,也有一小部分群体进入了高收入阶层,但仍有相当比重人口是低收入阶层。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仍呈典型的中低收入者占主体的发展中经济特征[2],特别是在城乡比较中可以清楚看到,农村居民整体上大多处于低收入阶层。本文拟进一步讨论城乡差别及相关问题③。

  一、中国现阶段城乡差别仍旧较大

  那么,现阶段的中国城乡差别具体程度如何?具有怎样的特征?首先,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绝对水平都在增长中,但差别在扩大。2000年以来,城乡居民的绝对收入量或者收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增长,这是中国经济总量增长在居民收入上的表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中国社会大局基本稳定的基础。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中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从2000年的2282.1元增长到2019年的1602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3.2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从6255.7元增长到4235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3.47倍④。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同时增长,不是一个增长一个停滞或者下降,即城乡居民收入在经济发展与改革中同向增长,甚至许多年份农民收入增长还略快些。有人猜测说中国贫困阶层的收入水平绝对下降,因此贫富两阶层收入变动趋势类似一个K形。这不符合实际。如果一定要用一个形象图表示,则宁可大致称为“倒F形”(如图1所示)。这正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正向力量。当然,城乡居民收入并不是同比也不是同量增长,二者基数有别,增长速度不同、增长结果也不一样。总体上其绝对差别是扩大的:在2000年,城乡平均收入相差3973.6元,到2019年则扩大到26338元,差别扩大5.6倍。如果再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医疗补贴、教育补贴等,实际上的城乡收入差别可能更大些。

  其次,中国各省区市城乡差别有差异且普遍较大。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城乡差别程度普遍较高(如表1所示)。以城乡收入比为指标,2013年最高的甘肃为3.56,其他各省区市中此指标在2—2.5的有河北、上海等10个省区市,大于2.5小于3的有北京、山西等14个省区市,而云、贵、藏、陕、甘、青6省区的城乡收入比均大于3,城乡差别程度次高,只有天津一市的城乡差别低于2⑤。到2019年,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农村居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有所改善,但云、贵、甘3个省的城乡收入比仍然大于3,其中甘肃仍高达3.36。其他大于2.5小于3的地区仍有北京、山西等12个,在2—2.5的有河北、吉林等15个,仍然是只有天津一市低于2。如果按全国抽样调查形成的较高平均收入比来划分,有近三分之一的省区市高于平均值;而如果按30个省区市(不含天津)的简单平均收入比来划分,则近一半的省区市都高于平均比率值;如果按通常的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划分,各地区的城乡收入比率分别为2.29、2.34和2.72,符合逐次扩大的规律,其中经济最发达的东部地区也达到2.29倍,像北京、上海这些最发达地区的城乡收入比率,也都高达2—3倍之间。

  再次,中国城乡居民相对差别已经转向下降但仍旧较大。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体制的制约,我国城乡差别长期处于较大的状态。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代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农业扶持和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速推动城镇化发展,并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呈现停止扩大转而下降的态势[3]。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度,以城乡收入比和基尼系数表示的城乡差别,都先后出现下降趋势,为我国总体差别越过“公有经济收入分配倒U曲线”最高点做出贡献[4] [5]。比如我国城乡收入比从1978年的大约2.57倍,逐步上升到2009年最高点3.14倍,然后下降到2019年的2.64倍;而同期城乡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则从1978年的0.18逐步上升到2003年的顶点0.282,此后则缓慢下降到2019年的0.21(如图2所示)。这说明中国居民城乡差别的变动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从停止扩大并转而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健康因素,只是下降的幅度还较小较慢。

  最后,较大的城乡差别推动居民总体差别持续加大。中国的总体差别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比较大,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4以上有时甚至接近0.5,即处于国际学界认为属于不合理不适度的区间,在国际主要经济体中的不平等程度排名比较靠后⑥。然而中国的城镇与乡村内部的收入差别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3到0.4之间,即使最高年份也没有超过0.4,按国际学界公认标准始终处于大致合理或适度的区间内,即同“公有经济收入分配倒U理论”所阐释的低差别型经济体的机理完全一致[6] [7] [8]。那么为什么总体差别会超过合理区间,其基本的主导因素是什么?其实稍加分析即可发现,正是较大的城乡差别扩大了我国居民的总体差别,使其在全球相对不均等程度排名中落在较后位,而与国内外有些人近年来担心的私有资本积累的发展,以及与市场化程度提高相关的因素没有大的关系,因为果真这些因素能够起到促进收入差别扩大的主体作用,则首先会使城镇和农村内部差别突破合理阈值,然而中国农村内部及城镇内部差别都始终大致适度。

  收入差别分解分析可以肯定地证实这一判断。一般来说,全国居民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可以分解为城镇内部、乡村内部及城乡间差别对全国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度。以Sundrum[9]提出的基尼系数分解方法计算(如表2所示)⑦,在总体收入差别中,中国的城乡间差别基尼系数长期占到全国总体基尼系数的60%左右,即使近些年有所下降也依然占到50%以上。1978年城乡差别占总体基尼系数的53.63%,而2008年总收入差别基尼系数达到拐点近0.5时占到其中的65.30%,上升了11.6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总体收入差别达到最高点时,其中城乡差别的贡献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如图3所示)。此后全国总体差别转而缓慢下降,其中城乡差别的下降也为总差别的下降作出重要贡献。到2019年城乡差别的占比下降为54.08%,比拐点时下降11.22个百分点,可见2009年后至今城乡差别的下降对全国总体差别的下降作出了重要贡献。城乡差别始终占全国总体差别的主体,其上升与下降制约着总体差别的变动程度和方向[10]。

  对收入差别基尼系数的增量分解更能够说明问题(如图4所示)。全国总体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43上升到最高点2008年的0.491,30年扩大了0.148,增长了43.1%。那么,在总收入基尼系数增加的0.148中,各构成部分是如何变动的?分解结果表明,几乎全部为城乡差别扩大的贡献,占到92.35%,而城镇内部差别扩大的贡献率为71.90%;农村内部差别的贡献率为负值,-64.25%,即农村居民差别的扩大被其人口比重的缩小所抵消而成为缩小总体差别的因素,并进而抵消了城镇内部差别贡献的扩大,使城镇与乡村内部合计仅占总差别扩大额的7.65%。因此,城乡差别的上升构成全国总差别扩大的最主要因素,如果不计农村内部差别的缩小,则在总差别增量中竟有超过56%是城乡差别扩大所致,其余为城镇内部差别扩大所为,占44%。此后,全国总体差别逐步从2008年的最高点0.491下降到2019年的0.422,在下降的0.069基尼数值中,城乡差别缩小的貢献率为134.44%;农村差别下降的贡献为34.47%,而城镇差别是扩大的,故其占总差别下降值的比重为负(-68.91%)。如果不计城镇差别扩大所形成的负值,则表明全国总体差别自2008年至今的下降额中,有79.6%是城乡差别下降所致,农村内部差别下降的贡献仅为20.4%。这无疑为我国今后缩小总体差别找到了主攻方向和战略举措。

  二、城乡差别较大的主因是农村收入较低

  2020年5月28日,我国国家领导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讲到,我们国家仍有“6亿人月收入也就1000元”,即在14亿总人口中人均年收入12000元左右的居民占比约为43%。这一判断与不少人的“我国综合国力持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直觉不一致,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讨论。然而,数据是客观的。中国当前不仅仍有大约“6亿人月收入1000元”,而且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6亿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村居民。换言之,占近一半人口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大多数“月收入1000元”,这正是中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11]。国家依据事实所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准确的,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经济社会发展,其中重要的是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导致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不均等,表明了今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主要障碍所在,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之任重道远⑧。

  这里,首先对6亿人月收入1000元这一数据的确切性作一说明,这也是前期人们关注的焦点。总结一下,有些研究支持这一估计,但也有人得出不同结论。首先是来自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根据2019年相关数据给出的判断,即在五等分组(20%)的前提下,我国全体居民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共40%家户对应的人口为6.1亿人,年人均收入为11485元,折合月收入人均近1000元。其中,低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户月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⑨。这种说法是有权威性的,但仍显笼统,没有说明6亿人口如何与40%家户对应,也没有公布中下组人均月收入高于1000元多少,因为若是高于1100元或更高即不属于1000元的范围。另有学者使用分层线性随机抽取的7万个样本进行统计,认为中国有39.1%的人口月收入低于1000元,同时月收入在1000—1090元的有3.75%,因此月收入1090元以下者占42.85%,在总人口14亿中约有6亿⑩。但这一估计所用数据年份不详,且按其给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布与人口数表,折合计算全国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不足1500元,这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均中位数26253元,折合月均为2188元,两者差距过大,不能支持上述估计?輥?輯?訛。因此,另有学者利用2019年的调查数据测算认为,上述估计过高,并认为中国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者约为3.1亿人?輥?輰?訛。这一估计所用资料有清楚的说明,但与前一研究相比,3.1亿的估计又存在明显的低估。即使以2019年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月平均1335元,而资料表明农村大多数居民收入都处在平均线以下,因此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农村居民应该占总数约6亿农村总常住人口的大多数,大约4亿多,如果再加上城市低收入人口,其估值明显偏低?輥?輱?訛。由此可见,这一经济现象还是比较复杂的,专业研究人员尚且有不同认识,更不难想象,广大非专业社会人士对此会有多么不一样的议论和说法。

  上述一些估计值之所以存在较大不一致,从方法上看根源在于没有正确使用收入分组的人口数据。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口径,不论是全国还是城镇、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按户分组调查计算的,这是计算人均收入水平所必需的步骤。如果要根据收入水平折算人口规模时,则必须考虑不同收入分组的家庭规模即平均常住人口数的差异。通常的规律是,收入水平越低的家户则人口规模越大些,即低收入家庭的人口规模大于高收入户,人口规模是影响家户收入水平的因素之一,特别在农村中更加显著。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村低收入家庭平均常住人口为4.5—4.6人,而高收入家庭则为3.2—3.4人;城镇家户情况略有差异,城镇低收入家庭平均常住人口数与农村高收入户相当,平均约为3.2—3.3人,而城镇高收入家庭则平均不足3人,低至2.6—2.7人。因此,如果不考虑不同收入分组对应的家庭人口规模差异,直接简单把家户收入分组比重等同于人口比重,则测算结果一定存在误差,误判也就在所难免。

  据上述分析逻辑,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9年全国居民收入分组数据,测算结果证明关于6亿人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估计是准确的。数据表明,2019年中国全体居民中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380元、15777元,折合月人均收入分别为615元和1315元。结合住户调查统计,低收入户和中间偏下收入户这两个收入阶层共40%的家庭,对应的人口比重约43.5%,即总数约6.1亿人月均收入1000元左右。另外如果使用2018年及以前的数据,则估计人口数会更多些。因为近一两年全国居民包括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都有提高,这必使按固定不变1000元标准衡量时,部分原低于1000元的人群现在转入到高于1000元的收入阶层。由此可见,中国近些年月收入1000元人口约6亿人左右的估计大致准确可行。

  进一步来看,对“6亿人月均收入1000元”论题的讨论实质,不在于这一估算的精确与否及数字高低。这一讨论的更大积极意义在于,虽然作为平均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在增长,目前已经达到全国居民年平均30000多元,折合月均收入为2000多元,从而意味着整体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需要深究的是,全国居民人人都达到这样的水平了吗?如果不是则事实上有多少人达到这样的水平,有多少人又低于这一平均数值?而“人均月收入1000元人口究竟有多少”论题的讨论,既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又有助于向普通公众说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事实真相。换言之,我们应当既看到中国改革开放后取得的经济发展奇迹,又要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深究及对相关各种问题的回答清楚地告诉我们,中国从一个落后的经济体起步,在40多年的时间里即提升为全面小康国家,这一成就令人瞩目,然而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在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并不平衡,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城鄉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差别较大[12],还存在着大范围、大面积的农村地区和农村居民处于低收入状态。从上述估计值中稍加深入分析便可发现,6亿多低收入和中间偏下收入的人群,大部分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即农村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农村地区,而不是居住在大小城镇里面的城镇居民。因此,上述判断议题应当具化为多数农村居民月收入为1000元。以最新的2019年农村居民五等收入分组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62元、9754元和13984元,折合成月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5元、812元和1165元。按此则月收入人均1000元左右家庭共占60%,人口比重大约占65%,数量约有近4亿。也就是说,在全国“月收入1000元”的约6亿人口中,大部分都是农村居民。

  我们从整个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的绝对值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比较来考察一下,由此可进一步看出中国城乡间差别。比如,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而同年农村中只有20%高收入阶层的收入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各个阶层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中间偏上的农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19732元,仅为全国总体人均水平的64.2%。这就是说,占农村居民80%多的中上收入以下的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可见,中国广大农村居民不仅相对和绝对的收入水平都较低,而且低收入群体规模实际上非常庞大。这进一步显现并证明了中国城镇与乡村居民间的较大收入差别。

  如果从近十年农村居民各阶层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动态比较中考察,则可更清楚地看到中国城乡间的收入差别。以2013年到2019年的对比数据为例(如表3所示),考察农村各收入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的变化趋势,则上述结论更加清晰明确。2013—2019年,农村居民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同期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从15.72%下降到13.87%,中间偏下户从32.58%下降到31.74%,中等收入户从46.08%下降到45.50%,中间偏上户从64.53%下降到64.21%,占农户80%的四个收入组分别下降了11.75%、2.58%、1.26%和0.5%,且收入水平越低的家户下降幅度越大,仅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比值大于1并且多数年份有所上升。可见,广大农村居民在全国比较中都属于低收入群体,城乡间差别在动态中显现得更具体和清楚。

  三、加速振兴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切实缩小城乡差别

  以上分析说明,中国当下大多数农村居民在消除绝对贫困后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低收入群体仍然规模庞大,从而显现出中国现阶段城乡差别依然严重。1.当前我国“月收入也就1000元”的6亿人,大部分是农村居民,城乡差别仍然比较严重;2.城乡差别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存在的现象,现阶段虽然差别略有下降但差别程度仍然很大;3.城乡差别是中国总体差别及其变动的主要部分,因而城乡差别较大及下降较小必然导致总体差别较大及下降不大。显然,城乡差别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

  诚然,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城乡间居民收入差别较大是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13]。新中国成立后传统上我国有三大差别,即城乡、工农、脑体差别。改革开放前我们以计划体制消除了与市场经济密切关联的脑体差别,而与二元体制相关的城乡差别及工农差别却几乎没有变化。改革开放后在市场导向战略方针指引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三大差别也都相应在发展中逐步扩大,其中以劳动差别为主体的脑体差别反映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差别上,因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制度的制约而始终大致适度,长期维持并在基尼系数0.3—0.4之间波动;由于二元体制制约的城乡差别(及工农差别)长期维持在较大差别程度,虽然近年略有缩小,但城乡收入比仍在3倍左右,从而导致居民收入总差别在越过拐点后仍旧徘徊在0.4以上的较大区间。因此,在我国成功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显著缩小城乡区域差别等,就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战略安排。为此,必须通过持续推进经济稳定发展,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更大幅度提高农村全体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才能显著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和谐,确保实质性推动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展。

  城乡差别持续加大,城乡发展长期不平衡,是新时代构建新的国内外循环畅通发展格局的主要障碍。新时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这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内在逻辑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而内需体系的健康循环是以城乡全体居民的收入持续提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较强边际消费倾向的广大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过低,即较大的城乡差别抑制了农村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导致农村居民长期在低档消费层次徘徊,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条件下,其消费能力增长缓慢,实际消费意愿薄弱,降低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效果。失去庞大农村市场的支撑,就制约了国内经济大循环的畅通发展。

  缩小城乡差别是逐步实现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和前提。2019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成为中高发展水平经济体,但研究我国总体收入分配格局,从最初过于平均的飞碟形演变为“金字塔形”后,近些年没有直接演变为“橄榄形”,而是一定程度上呈现为“葫芦形”[14],主要原因是在二元经济制度中城乡差别较大,农村低收入众数组的比重很大,而中等收入群体有所扩大但规模仍较小[15]。持续快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便可加快缩小城乡差别,逐步抬高人口众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重心,从而有效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同时辅以健全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扶持,加快农民就地城镇化步伐,才会在农村培育并逐步提升起一个规模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向“橄榄形”结构的转换,这对支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必由之路。乡村振兴要求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制度,激发农村发展的动力,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提高农村生产要素报酬,吸引资金、知识、人力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通过产业集聚、技术渗透等方式,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注重公平,这要求城乡居民收入公平分配、城乡差别逐步缩小[16]。总之,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在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乡共同富裕。

  首先,“十四五”期间要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切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化是减少农村低收入人口、增加中等收入阶层的最有效途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城镇化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由此带动大量农村人口转入城镇非农就业,从而摆脱了低收入状态。但是近些年城镇化的速度似有下降,2018年来城镇化率增速开始下降到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致使农村低收入人群下降的速度也减慢。在“十四五”时期,还是要想方设法加快农村低收入人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这包括:一是改革现行户口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体系,推动部分现行农村低收入人群向现有大中小城市转移,使其提升为城镇中等收入阶层人口。二是将最近几年里已经在城镇就业但没有取得城镇户口的常住人口,加快转变为城镇户口,通过积分制度的调整改革等办法,使其加快转变为真正城镇居民或市民,从而有资格和条件享受与城镇市民一样的中等收入阶层的福利待遇等,切实提高收入水平。三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农村自身的城镇化,在条件成熟、各方协商一致并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合村并居,从而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工业等其他非农产业,推进小城镇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

  其次,“十四五”期间要全面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这可能涉及农业农村的方方面面:一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合作化、规模化以提高农民农业收入,通过三权分置等改革措施,使农村居民土地股份化,使农民自身权益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联合起来,同农业生产、加大规模、专业化等结合起来,实现育种、耕种、灌溉、机械、农药、收割、加工等全面现代化、专业化,逐步把现在的农民转变成为真正的“农民工”,即农业工人,提高农村農业工人的收入水平。二是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经济作物产业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和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品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结合农村就地小城镇化,加大乡镇中小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与农产品相关联的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扩大农村就业岗位,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四是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体制综合改革,稳妥推进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城镇的技术和资金相结合,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探索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五是大幅提高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国家要继续发挥好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让广大农民通过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提高,通过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农村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分享到发展带来的好处。

  总之,“十四五”时期在我国开始向共同富裕道路迈进的过程中,必须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想方设法减小农民的相对贫困程度,这应当作为头等大事,给以优先对待和处理,使长期处于相对低水平的农民收入更快地跟上来,与大多已经处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城镇居民一起,并肩提高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镇与乡村间的收入差别,使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

  注释:

  ①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参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②刘世锦: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亿人,目标需要倍增至9亿(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415831722436237&wfr=spider&for=pc)。

  ③近几年,笔者在多篇文章中讨论中国城乡差别问题,本文就此作进一步深入讨论。参见陈宗胜等著《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与农村经济增长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陈宗胜著《双重过渡经济学》,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陈宗胜、杨希雷发表的论文《缩小城乡差别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期)。

  ④ 自2013年后,国家统计局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口径调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⑤天津市的城乡差别小于2,在全国独树一帜,值得在推进全国居民共同富裕过程中认真总结,分析其农村居民收入较全国其他地区农村居民增长更快的原因和政策,以便其他地区可能借鉴。

  ⑥数据由数据银行世界发展指标获得(https://databank.shihang.org/source/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

  ⑦基尼系数计算和分解有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有其优势和不足。这个分组法,在应用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时,陈宗胜称为“城乡加权法”。“城乡加权法”的不足在于,当城乡重叠的时候,理论上有误差。陈建东(2010)认为,这个误差一般只是理论上的,实际很小。

  ⑧本部分有关内容,曾以“缩小城乡差别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为题在《中国经济评论》上讨论过。这里作了进一步论证和深化,但基本观点保持不变。参见陈宗胜、杨希雷在《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期)上的文章。

  ⑨“6亿人月入1000元”,国家统计局首次解释(http://news.youth.cn/202006/t20200615_12369767.htm)。

  ⑩万海远、孟凡强《月收入不足千元的6亿人在哪》(《财新周刊》2020年第22期)。

  ?輥?輯?訛有学者认为这一数据估计不准,且年份有误。参见李实:我国低收入人群有多少?(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76773103079245235&wfr=spider&for=pc)。

  ?輥?輰?訛参见李实,等:中国低收入人口知多少?(https://www.ciidbnu.org/news/202007/2020721202325706.html)。

  ?輥?輱?訛还有的研究根据五等收入分组数据进行估算,认为最多4亿左右,这一结论也偏低,原因如正文所述,在于将收入分组中家户百分比等同于人口百分比。参见杜建国:中国6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最多应该只有4亿(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9067478709 765428&w fr=spider&for=pc)。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

  [2]陈宗胜.试论从普遍贫穷迈向共同富裕的中国道路与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分配激励体制改革与收入差别轨迹及分配格局变动[J].南开经济研究,2020,(6).

  [3]朱高林.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2).

  [4]陈宗胜,等.关于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 U 理论的讨论与验证(上)[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2).

  [5]陈宗胜,等.关于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 U 理论的讨论与验证(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3).

  [6]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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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李齊云,等.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体分解及地区差异——基于收入来源的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5,(6).

  [11]陈宗胜,等.缩小城乡差别是“十四五”时期社会发展关键的任务[J].中国经济评论,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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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陈宗胜,等.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及橄榄形格局的实现条件[J].经济学家,2015,(1).

  [15]陈宗胜,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葫芦型”格局的理论解释——基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结构的视角[J].经济学动态,2019,(1).

《 中国城乡差别状况与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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